第B05版:情理法

母亲不辞而别 她和父亲相依为命 遭遇意外变故 “监护权”急需变更

潘轶

本文字数:1846

AI生图

  李老伯的儿媳早年不辞而别,导致他的孙女经历了十年“有爹没妈”的日子。今年孙女要升初三,正是关键的时候,李老伯的儿子却意外遭遇车祸而瘫痪。孙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许多事,以前都由儿子打理,现在只能由他出面。可他并非孩子的监护人,因此有诸多不便……

  □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女孩将升初三

  父亲意外瘫痪

  “我这个孙女实在太可怜了,早年她妈妈不辞而别,我儿子独自把她带大。下半年她要升初三,正是关键的时候,我儿子突然遭遇车祸受了重伤……在她成年之前,只能靠我这个老头子了……”虽然是通过电话向我咨询,但是听得出来,李老伯说着说着不禁哽咽了。

  李老伯告诉我,孙女小李今年15岁,却已经经历了十年“有爹没妈”的日子。

  “我儿子和儿媳当初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结婚没多久就生下了女儿。我儿子技校毕业后,在一家工厂从事技术工作,日子虽不富裕但也还算安稳。可是,婚后尤其是生孩子之后,儿媳开始嫌弃我儿子‘没出息’。孩子五岁那年,儿媳跟我儿子大吵一架,然后收拾东西回了娘家,过了一阵听说外出打工了就再也没有回来。我儿子又当爹又当妈,把女儿拉扯大,姑娘懂事又争气,成绩一直排在年级前面。眼看着就要升初三,再过一年要考高中了,哪想到晴天一声霹雳,去年年底,我儿子下班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撞了,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整个人下半身瘫痪了。”

  李老伯慢慢发现,孙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许多事,以前都由儿子打理,现在只能由他出面。可是,他作为孩子的爷爷,很多手续他根本办不了。有好心人为此建议,由他代替孩子的父亲担任监护人,可他连“监护人”是什么都不清楚,只得辗转托人寻求帮助,最终从千里之外找到我咨询。

  如有特殊情形

  监护可以变更

  得知李老伯的儿媳是“不辞而别”,我首先询问了孩子父母的婚姻状况。

  李老伯告诉我,最初儿媳的确是“不辞而别”,但是,2021年的时候,儿媳又和儿子联系上了。对于这个“妻子”,儿子已经没有一点夫妻感情,因此经过协商一起去办理了离婚登记。“儿媳当时联系我儿子,其实是为了办离婚后可以再婚,听我儿子说,她在离婚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了,后来又生了一个儿子……”

  我告诉李老伯,《民法典》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为孩子的父母都未去世,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也不需要由李老伯来担任监护人。

  当然,小李的情况十分特殊,她的父母已经离婚,亲生母亲事实上早已不管她了,而她的父亲又遭遇车祸受伤。因此,小李面临母亲“不愿管”父亲“不能管”的情况。

  对此,《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也是李老伯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法律依据。

  通过两种途径

  寻求法律帮助

  “那么,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变更为孙女的监护人,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李老伯进一步询问。

  我告诉李老伯,如果原监护人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且有其他合格主体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监护权。

  如果原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以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稳定、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为核心,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申请人与未成年人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及抚养关系;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变更或撤销监护权是否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由于李老伯一家人住在东北,因此除了答疑解惑之外,我不便直接提供帮助,而监护权的撤销和变更涉及许多法律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普通人通常难以独自完成。因此,我建议他通过两个途径获取法律帮助。

  “首先,你可以在当地咨询和选聘律师,帮助你完成监护权申请撤销和变更事宜。如果你们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标准,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次,你可以和检察机关联系,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经过我的详细解析,李老伯表示终于对撤销和变更监护人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会根据我给他提供的建议,向法援机构和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以完成孙女监护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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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情理法 B05母亲不辞而别 她和父亲相依为命 遭遇意外变故 “监护权”急需变更 潘轶2026-07-08 2 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