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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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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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招牌遭楼上索“广告费”

律师:外墙属业主共同所有

据《成都商报》报道,“我第一次听说,租了一个铺面,楼上还要收广告费。”4月2日,成都市民周女士遇到了一件稀奇事,她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紫竹中街的店铺开张后不久,二楼的住户到店内向其索要400元的广告费,原因是招牌使用了其阳台外墙。

商铺:

楼上要收招牌广告费

今年年初,周女士租下紫竹中街的商铺开了一家甜品店,装修完成后开始营业。前两天,一名老太太突然来到店里,称店铺招牌安装在她家外墙上,要收取一年400元的招牌“广告费”。

周女士表示,自己开店的招牌是经过城管部门报备审批后,按标准来做的,没有违规,租金也交给房东,怎么突然楼上要收费。此前,在其他地方开店时,也没听说过有这笔费用。因此,她觉得不合理,拒绝支付。

没想到4月2日开门做生意时,却发现二楼住户将一张写着“房屋出租”的单子挂在阳台外,正好挡住了自家招牌。随后,周女士找人将单子撕下,不一会儿,新的又挂了出来,她感到有些无奈。“这笔‘广告费’有合理的收费规定吗?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对此,二楼住户张婆婆说,自己的住房,阳台外墙肯定也是属于自己,要做招牌肯定要经过协商同意才行。在周女士之前,一楼商铺其他租客都是找到她协商同意,并支付了一年400元的费用才安装的,小区其他的商铺需要安装招牌基本也是与楼上住户协商。

张婆婆表示,收取这笔费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楼安装招牌对她生活影响很大。招牌安装在自家阳台下方,距离太近,雨水会溅进屋内,“下雨天连窗都不敢开!”为此她收一点费用作为补偿。

调查:

确有商铺需交“广告费”

随后,记者在周边多条道路进行了走访,发现很多道路一楼商铺招牌都安装在二楼外墙上,但并不是都要收费。

在紫竹中街,一家零食店员工告诉记者,店铺被楼上住户索要了一年400元的广告费,对方开还具了一张收据。在紫竹北街的一家花店,老板告诉记者,“收了,一年1200元。”老板表示,这笔费用是和楼上住户协商收取,招牌装在他们阳台下面,要是楼上不同意这招牌也没法安装。

同样是在紫竹中街、北街的商铺,也有很多商家并未向楼上住户交广告费。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楼住户向一楼商铺收取招牌广告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过是个别现象。这些道路的部分商铺属于老旧院落商铺,开发商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留出店招的位置,导致一楼和二楼衔接处空间距离窄,一楼要做招牌就只能做到二楼阳台外面,有些居民会觉得影响正常生活,会找商户自行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律师:

外墙属业主共同所有

二楼住户称招牌挂在了自家阳台外墙上,使用要收费,那么外墙归属是谁?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阳台的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底楼商铺使用外墙时,应当是有偿使用,不过这个费用并不归属于二楼的住户,二楼住户其实没有权利来收取这个费用。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则认为,根据一般的规则,对于小区外墙的使用如果是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外墙是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利用外墙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只是对其室内的空间具有使用权,对墙外是没有权利的。另外,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约定俗成,这种店招的悬挂是不收费的,即使是收费,也不是由二楼的住户来收,应该由小区业委会来收。  (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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