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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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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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签收货物离职后公司竟不认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罗越

本报讯  乐赢游泳健身俱乐部泳池向良华水处理公司购买消毒产品,产品到货后,俱乐部员工签收了,但俱乐部老板却既不认账,也不付货款。良华公司无奈诉至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判决了该案。

良华公司专门做水净化等相关产品,客户多为俱乐部。经人推荐,乐赢俱乐部选择了良华公司为其提供消毒产品。良华公司诉称,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为口头商定,良华公司根据乐赢俱乐部的订单分批次送货,多次送货都是由固定的员工李某签收的,双方口头约定收到货后60天内付款,并由良华公司开具发票。“我们一直也都是这样操作的,从未发生过问题。”不想,近几批货都送至俱乐部并由李某签收,乐赢俱乐部却迟迟不付货款,因此,良华公司将乐赢俱乐部告上了法院。

乐赢俱乐部对此予以否认,认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不存在买卖关系。乐赢俱乐部辩称,对出库单金额等并无异议,但对李某签字不认可,李某虽是俱乐部员工,但他个人的签字不能代表乐赢俱乐部。李某现已经离职,无法核实当时情况,公司内部系统显示并未收到这些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良华公司每批货物都有出库单,送货后出库单上有在俱乐部工作的李某签收签名,同时乐赢俱乐部通过银行转账向良华公司支付了6000多元并备注用途为货款。

在庭审时,李某亦到庭陈述,自己曾是乐赢俱乐部的出纳兼采购,本案涉及的买卖期间自己还在乐赢俱乐部,与良华公司进行对接,良华公司是乐赢俱乐部固定的长期供应商,那些货确实签收了,良华也向自己问过货款的事情,但自己当时正办理离职,离职后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由此,法院认为李某曾作为乐赢俱乐部工作人员,其签收货物属于职务行为,应认定为乐赢俱乐部的行为。根据所有证据综合分析,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俱乐部收到货物应当支付货款,最终判决俱乐部支付2.5万余元。(文中所涉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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