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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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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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及时付款老板突发脑溢血

当地一个政府工程,一包从政府直接承包过来的,然后分包给几个二包(施工队)。二包施工队包工包料,现在工程全部结束验收,但因种种原因,验收和付款都没有按当时签合同时的时间要求进行。一包从政府方面已经领取大部分工程款,但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下边的二包。现在一包的老板出现意外,突发脑溢血,目前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还未醒过来,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由于工程款一直不能到账,工人的意见非常大,但又没法找对方老板催款。请问这个情况下,二包的老板们应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翟先生

【解答】

翟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根据上述法律,我们看到,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是有条件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分包,则分包合同涉嫌无效。因此对您的问题,首先应区分分包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分包合同是有效的,且建设单位已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起诉主张支付工程款。但如分包合同无效,则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实际施工人员可以以建设单位为被告主张权利,但建设单位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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