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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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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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不请自来被揍,房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属正当防卫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聪

何某酒后用自己的电瓶车钥匙套锁开门,进了同村发小马某家,却被马某打成轻伤。马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当晚,何某酒后用自己的电动车钥匙打开马某家门锁,马某听到异响后查看,发现一男子昏睡在二楼其女儿房间隔壁,当场对该男子进行徒手击打,待其女儿开灯后,马某发现男子是同村发小何某。马某询问何某为何跑到自家,询问过程中,再次击打何某。由于马某需前往金泽镇某社区的店铺,便将何某一同带到店铺,后将其送回家。何某随后将马某诉至法院,认为马某将其殴打致轻伤,应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

何某认为,醉酒后误以为马某家是自己家,于是开门进房间休息,被发现时已酒醉昏睡。马某可以采取其他和缓的防卫措施,如报警、单纯制服等,不需要殴打。且马某将其带至店铺中再次殴打,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马某辩称,何某非法侵入住宅在先,自己制服何某,避免自己和家人受何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是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承担责任。马某对何某在店铺被打的陈述及证据不予确认。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马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马某将何某带至店铺后有无进一步殴打;公安机关对何某的轻伤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马某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非法侵入马某住宅,马某出于保护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当场徒手制服何某,制止侵权的行为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马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没有过错,对何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案件经公安部门刑事侦查,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更为严苛的刑事案件中,马某尚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马某的行为也因构成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而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

住宅是居住、生活的重要场所,公民合法住宅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无论关系如何熟识,都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入他人住宅,尤其是在深夜这种敏感时间段。对于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权利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民事责任。本案的依法处理向公众传递出明确的法治信号:公民以适当的手段,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人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保护这种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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