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刘丹 本报讯 偷拍传播者违法,那么出售针孔摄像器材的人是否也触犯了法律?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购置“伪路由器”偷拍机的蒲光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获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据悉,这也是奉贤法院宣判的首例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 此前,蒲光的亲哥哥蒲亮(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在未取得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QQ及网站等公开售卖隐蔽式针孔摄像机、拾音器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蒲光长期在深圳某电子器材公司打工,闲暇之余,多次帮助其哥哥至电子产品市场采购各类窃听窃照器材,并按照指示通过快递发货。 案发前,蒲光帮助其哥哥购买了一套路由器型的拍摄装置,并通过快递邮寄给上海市奉贤区一宾馆经营者姜伟处。后经鉴定,该路由器型拍摄装置是窃照专用器材。 本案是上海奉贤法院辖区内审理的第一起非法买卖窃照专用器材犯罪案件。蒲光帮助他人非法销售针孔摄像设备,已经构成了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蒲光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预交罚金,上海奉贤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购买窃照器材的宾馆经营者姜伟,由于购买后还未使用,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尚未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姜伟受到了公安机关警告等行政处罚,购买的窃照器材也被上海奉贤法院予以没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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