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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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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过度包装,需要“新国标”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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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

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过于豪华……不少消费者反映,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还存在包装过度、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超出了包装本身的基本功能。针对此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起实施。(9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食品、化妆品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在消费者的网购商品中也占较高比重。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也污染环境,更会给消费者带来“买椟还珠”的不适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是要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减轻消费者负担。

2009年我国首次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提出限制指标以及计算方法;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罚则规定。

修订的“新国标”,既是为堵住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漏洞与短板,同时也为适应网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比如旧国标中有一个行业术语叫“初始包装”,指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有企业就利用这一术语做文章,故意将初始包装做大,内装物很少;或将初始包装做成不规则形状,以提高初始包装体积,降低包装空隙率等等。

此次修订以有利于行政监管、企业实施为原则,以切实解决过度包装问题为目的,同时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新国标”修订彰显出国家对过度包装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未来企业需要更严格的执行标准要求。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还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毕竟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流通环节和消纳周期都相对较长,还设立了两年的过渡期。

新“国标”只是对食品类、化妆品规避过度包装提出了行业标准和包装要求,国标能否落地、食品化妆品能否“轻装”前行,还需包括企业主体、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在内的多方相向而行的执行、监管与监督。

鉴于此次修订变化的幅度较大,相关企业要认真研读标准,并积极做好两年“过渡期”的衔接、适应工作,要尽早做好贯标、用标和达标工作,向市场供给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包装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标准培训活动,为依法依标监管做好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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