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临近出狱,却因琐事和狱友发生争执,继而上演“全武行”,服刑人员小田因为在服刑期间再犯罪,又给自己徒增了几个月的牢狱之灾。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小田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5年,小田因诈骗罪被崇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服刑期间,小田因晾洗衣服滴水与同监室的顾某发生肢体冲突,在互殴中顾某的眼镜被打落在地,左手中指被咬破流血,鼻子也被打出了血。监内管教赶来将两人分开,小田又冲进洗手池猛击顾某背部一下。经鉴定,顾某因外伤致双侧多发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小田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遂提起公诉。
最终,崇明法院判决小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9天、罚金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零3天,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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