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21日

  ●事件回顾

小美租下小明的房子,两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千元,月初支付,租期1年。可是,第二个月房租交后的一天,小美却被新房主小莉要求搬离。

原来,小明把房子租给小美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小莉,小莉买下小明的房子,即要求租客小美搬走,小美感到很郁闷,事发突然,自己根本无处可去,无奈的小美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她能继续承租房屋。

●法院判决

支持小美的诉请

●法官释法

小明是房子的原所有人,小美先租了小明的房子并入住,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小美有权继续承租该套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是指在租赁关系成立之后,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给第三人,原来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仍然对买受人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法律对承租人合法承租权的保护,当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与在先承租权发生冲突时,加强了承租权的效力。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第229条等

●风险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确保了在后的所有权转移不得对抗先前的租赁权,承租人如果遭遇了类似情形,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的承租权益,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买受人也应注意房屋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以免遇上不必要的麻烦。

主讲人介绍:

张柯,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好好说法团队成员。爱好羽毛球、跳舞、表演、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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