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口罩相关的法律问题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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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朱静亮

最近一段时间,全市乃至全国各地口罩紧缺,笔者曾在一家超市买到一包口罩,拿回家才发现竟是“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这不禁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大家在购买口罩时,究竟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口罩的分类

基于口罩的作用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的口罩,一类是作为医疗器械的口罩。

对于普通口罩,其生产及经营者不需要进行特殊的资质申请及行政审批。

而很多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国家对于生产此类医疗器械的厂家,是需要其向相应的政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请许可的。对于二类医疗器械本身,也需要进行注册。

也就是说,国家对于生产厂家和口罩本身,是进行双重行政监管的。

而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商家,则需要向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否则不得进行销售。

是否合格如何判断

一般来说,只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出厂之前都会根据国家、厂家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所以质量相对来说还是有保障的。

那么如何确认口罩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呢?根据《产品质量法》而言,普通口罩的外包装上都必须有相应的中文标识,且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成分(给予过敏者提示);

(四)如有有效期限的,应标注有效期限;

(五)警示说明等。如外包装上有如上内容的,那么一般来说,这个口罩就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而医用口罩因为国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对生产厂家及产品本身都进行了行政监管,所以除普通口罩要标明的信息外,医用口罩的外包装上还须标明生产厂家和产品本身的行政许可信息,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等一些针对医疗产品的特殊标识要求。

对于上述信息,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证。

不当销售可能违法

由于看到口罩销售有利可图,许多有货源的企业和个人,最近都开始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口罩。

但如果在销售时有不当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笔者碰到的情况,就属于商家销售了标识不符合国家质量法规的普通口罩。因该类产品属于“应当标识信息而未标识”,在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查验了该产品的外箱包装,确认了产品是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信息后,就按照法律规定,仅要求销售商停止销售此类商品并进行整改。

对于“应标未标”是否构成《消保法》意义上的欺诈的情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定义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或隐瞒某类信息,使得相对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未标识生产厂家信息,只会使得消费者更加相信其为不合格产品,而不去购买该产品,因此不构成欺诈。但如果其隐瞒的是有效期之类的关键信息,那么相对来说构成欺诈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假设查下来,口罩不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那么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对口罩的质量进行检验。如确认商家销售的是质量不合格的口罩,那么就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商家除将被处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罚款。当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还将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外,如果商家销售的口罩为普通口罩,就不能宣传此类产品存在医学用途,如“可预防肺炎传播”等,否则就涉嫌违反《广告法》。

至于销售医用口罩,其资质要求更加严格。

如果医用口罩本身质量合格,也进行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但经营企业未进行医疗器械备案,却销售了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口罩,则应由政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政府部门将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消费者通过口罩的外包装上的信息,查询到口罩生产厂家或者口罩本身不符合商家经营的口罩未做登记,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对口罩质量做进一步查验。

如发现口罩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则相关部门除应没收违法物品外,还可以根据货值处2万元以上至货值10倍以下罚款,并可视情节对商家处以吊销资格的行政处罚。

如果商家明知所售口罩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却依然销售,并且该医疗器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话,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哄抬物价的后果

无论商家销售普通口罩还是医用口罩,都有可能因“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在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商家因哄抬口罩价格而被处罚的案例。

假如商家突然抬高口罩价格,政府部门可对口罩进价进行查验,如果确认存在哄抬无价的违法事实,商家还将被处以最少五万元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维权方法

如果碰到商家在销售口罩时有前述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维权呢?

在“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背景下,目前此类行为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归口进行管理。

如果消费者实在分不清应向哪个部门反映举报,建议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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