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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杨某驾驶一辆无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将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交警认定杨某负全责。杨某的摩托车无牌也没有保险,不知后续该如何赔偿,因此前往闵行区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多方询问了解案情后,初步制定调解方案,始终遵循“依法调解”的原则,帮助当事人分析和认识各种纠纷解决方案的利弊,从而引导当事人自愿作出适当退让,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成功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
2020年5月下旬,杨某驾驶一辆无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将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交警认定杨某负全责。杨某向闵行区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后,调解员表示,如果当事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可以约定时间来调解。一个多星期后,杨某来电,说对方也愿意调解,调解员与杨某初步约定调解时间,再与李某进行联系,确认调解意愿和调解时间。
调解员了解到,事发当天,杨某骑无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与行走的李某在闵行区沪青平公路某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人身损害。本起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驾驶证多次被扣分的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调解当天,李某夫妻和杨某来到调解室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李某告知调解员这起事故造成自己锁骨骨折,由于李某年近七十,所以采取了保守治疗,没有开刀,在医院期间杨某曾前来探视,并先行垫付了5000元治疗费,但后续的护理费等仍要求杨某支付。杨某表示医疗费用可以承担,但是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自己实在是能力有限,而且自己的车辆也没有保险,希望李某能够酌情考虑,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不然李某可以去法院告自己,由法院判决。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阐述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员首先对杨某驾驶证多次被扣分仍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端正自己的态度,自己驾驶无牌摩托车造成的事故,无论有没有赔偿能力都要尽力去解决。杨某表示,这次撞了人后非常后悔,但经济上确实比较困难,希望调解员可以帮助自己与李某再沟通一下,自己愿意再另外赔偿李某5000元作为后续的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调解员告知李某,杨某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没有保险,所有的费用都要个人支付,虽然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和事故理赔没有直接联系。李某方确实可以根据伤情要求一定的营养费和护理费,但要考虑杨某的支付能力,如双方调解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不但耗时耗力,在赔偿金额上也不一定能达到李某的要求。因此,调解员建议李某首先使用医保进行治疗,减少一定损失,随后适当减低赔偿金额的要求。
经调解员耐心解释后,李某表示同意杨某提出的方案,对于调解员的治疗建议也表示认可。杨某对于李某的谅解表示感谢,对于自己的过错行为也表示歉意。最后,双方在调解室签订了相关的调解协议,该起事故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在调解之前,调解员认真翻阅当事人提供的案件卷宗资料,充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厘清案件的事实、因果关系,并分析找到案件的矛盾焦点在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初步制定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遵循“依法调解”的原则,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让杨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端正态度,正确处理纠纷。而针对李某认为他可以抓住杨某无证驾驶的过错,要求杨某多赔偿一点的心理,调解员予以纠正,并教育李某,杨某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相关处理,与事故本身的赔偿无直接联系。
在调解后期,调解员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分析和认识各种纠纷解决方案的利弊,从而引导当事人各让一步,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成功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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