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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已经实现全链条“产业化”,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服务。这些商家并不直接参与犯罪,但为网络犯罪提供难以估量的帮助,导致网络犯罪门槛、成本极低,犯罪分子只需 “购买服务”,就可以“傻瓜式”操作。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团伙所需的服务器搭建、假身份信息、受害者信息、洗钱甚至诈骗“剧本”均有专业“黑灰产业”商家提供,专业团队渗透到犯罪活动的每个细微环节。
电信诈骗全链条“产业化”
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反诈专班民警马天伟、赵忠义等介绍,目前有专门的软件公司和技术人员为网络犯罪所需的网站、平台、APP等提供搭建等技术支持工作,价格并不高。“诈骗分子”直接购买、使用即可。
手法一:
专业“软件商”提供“搭建平台”等技术服务
湖南省娄底市的文某强,在2019年6月纠集了16名文化水平不高的“90后”组成一个“杀猪盘”电信诈骗团伙,这个团伙成员以亲戚、朋友为纽带,聚在一起。他们无任何特长,文化程度也不高,通过购买各犯罪各环节的“服务”后,迅速实现了犯罪获利。在今年5月底至7月的两个月时间内诈骗“三盘”,获利200多万元,而其全部投入不过三五万元。
该案中,“老板”文某强安排“操盘手”通过境外加密聊天工具联系到软件公司,以每个5000元的价格开发出“广州新彩”等3个APP。
随后,诈骗团伙“操盘手”接管APP并进行后台操作,如修改资金额,封盘(关闭)等。“做这种东西技术难度不大,里面的许多功能都是假的。3个APP内部功能也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改了个名字,换了个‘马甲’。”马天伟说。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破获的一起团伙藏身迪拜进行“比特币投资”诈骗的案件中,涉案投资平台网站和APP制作方为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该公司除了给这个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外,还向不特定群体出售服务。而深圳一家云计算公司则向该诈骗团伙提供云加速、云防护等科技服务。
手法二:
“作案工具”买卖有“成熟市场”
文某强组建团伙后,从其他团伙购买了数十部安装有微信、流量卡的手机。民警介绍,微信对新开账户的管控力度逐渐加大,新注册的微信号发布敏感信息等容易被封号,于是专门的“养号”团伙出现了,提供活跃了一段时间的老微信号供诈骗团伙使用。
“时间特别短,直接拿来就用,手机里面有数据流量卡,有登录好的、已经设置好的微信号,傻瓜式操作。手机一般都是智能手机,一般都是国产品牌,五六百块钱一个。”马天伟说。
警方介绍,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专门的成熟“手机市场”,专卖这种手机,以及电话卡、流量卡等。
手法三:
甚至有专门培育“诈骗对象”的“菜商”
准备工作完成后,文某强团伙开始蓄谋作案。警方介绍,诈骗团伙作案时间很短,如文某强团伙的许多人都是“老手”,并不需要长时间培训。少数人简单培训一下就可以“上岗”。
“刚开始文某强团伙会在QQ贴吧、股票投资群物色想要投资的人,单对单跟他们进行沟通,说掌握一个平台,收益率好,然后把他拉进预先设置好的微信群里,逐步开始‘养’。”专案民警说。
将前期寻找到的“潜在”受害者拉入微信群之后,2020年5月底至7月间,文某强团伙开始在湖南株洲、江西等异地短期租赁房屋,准备“杀盘”。这期间,犯罪分子聚集在一起,集中生活,不准使用生活手机,每人操纵一些“诈骗手机”,分工作案。
在微信群里,犯罪分子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一人分饰多个“角色”。除了客服外,还有公务员、教师等不同的投资者,他们还会塑造很懂股票投资的专业人士,称之为“老师”。老师定期在群里讲课,发布一些高回报高收益的股票种类,让人感觉到他很厉害。
民警介绍,这个微信群中一般会有四五十人,多的时候高达八九十人,但是基本上受害者只有十多人,其他都是犯罪分子冒充。在“养”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通过冒充的身份开始诱导受害者进行小额投资,起初他们会按照一定比例,5%到10%不等,如文某强团伙按照投资5%的比例进行回报,即投入100元,给受害人返回105元。慢慢地,受害人越来越多,投资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总投资额到了四五十万元或者八九十万元的时候,他们就会把软件关掉,迅速“封盘”,当天把作案手机直接扔到河里或者其他地方,马上离开当地。这便完成了“杀一个盘”。随后换地方,换APP“马甲”重新“开盘”。就这样,文某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连开三盘,获利200多万元。
民警介绍,“培养”诈骗对象的犯罪过程,也在逐步精细化,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将一次诈骗分成了“吸”“养”“骗”等不同阶段。不同于文某强团伙自己“养”诈骗对象,有的诈骗团伙可直接获得“半成品”诈骗对象,“封盘”诈骗收割即可。
手法四:
“跑分平台”“水房”“地下钱庄”等提供洗钱服务
诈骗团伙不直接进行资金结算,而是通过专门的“跑分平台”“水房”等团伙以挣取佣金的方式,将钱洗白,转给诈骗团伙。
太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张虹说,网络犯罪“洗钱”也经历了几个阶段:起初为银行卡取现模式,在银行卡多级流转后,雇佣“车手”将钱取出来。现在则多通过第三方、第四方甚至第五方平台等进行流转,即钱入卡之后迅速转账,然后以购物、购买基金、股票等方式,进入资金池,或者通过对公账户,以企业交易的方式进行资金流转。
民警说,洗钱团伙通过多张银行卡互相转,一级卡转到二级卡,二级卡再转到三级卡,转到七八级的时候,有些会购买股票基金,或者伪装成商户转账。“经过几个层级以后,钱有可能充到境外赌博网站,或者是购买基金、股票等。这样钱就进了大资金池子里,再出来就分不清楚哪一笔钱是诈骗款,相当于洗白了。”
文某强团伙与上下游“服务商”交易往来全部以“电子加油卡”作为支付手段,1000元额度一张的加油卡,将条码拍下来发过去即完成了交易,搭建一个APP只需要5张卡。
手法五:
虚假身份信息和受害者数据找“卡商”
无论是诈骗团伙,洗钱团伙还是提供作案工具、诈骗对象的“菜商”,他们使用的均是假身份信息,这部分“服务”提供者被称为“卡商”。他们寻找相应的人购买身份信息“四件套”或者对公账户“八件套”。
“四件套”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和银行U盾,每套第一手价格约500元到1000元,流转到诈骗使用者手中每套可达七八千元。“八件套”则包括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U盾等。第一级价格为每套1500元到2000元,到使用者手中每套高达上万元。
山西晋城25岁男子王某杰在今年3月,组成团伙,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大量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对公账户。同时也通过微信群在网上收购银行公私账户,通过网络和物流寄递方式卖给境外诈骗和赌博团伙。王某杰甚至亲自偷渡境外指挥,以每个对公账户10000元至1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境外的犯罪分子。
农民工、大学生等沦为诈骗分子“工具人”
网络犯罪分工的日益精细化,导致一些农民工、大学生等弱势群体成为犯罪的“工具人”,沦为犯罪“帮凶”。
有民警表示,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辍学的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成为主要目标。这些群体欠缺社会经验,爱贪小便宜,法律知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晋中市民郝某某因大量出售个人信息被抓后,警方发现他名下的公司有五六十家,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交代,一些中间人会提供机票安排他到各地注册公司,开对公账户。
今年8月,河南郑州警方公布一批230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人员信息,其中“90后”占比超过一半;浙江温州警方同月公布的一批涉嫌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160名人员名单中,“00后”占比一成多,“90后”82人占比约一半。
除出租和出售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外,警方介绍,目前大学生向犯罪分子出售或出租微信号现象愈发普遍,用过1年的微信号一手出售价格约180元,3年以上的则达到500元。
在这种畸形的犯罪链条中,也不乏“黑吃黑”的现象存在。郝某某在手头紧张时,会将自己名下出售或出租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偶尔也能截住部分往来资金。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黑吃黑”案中,嫌疑人假意卖卡,将售出的银行卡挂失补办,截住的诈骗款由此被据为己有。
斩断“服务”链条铲除“黑灰产”土壤
山西省公安厅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工作专班负责人贾勇生表示,遏制网络犯罪不能仅依靠打击,要消除其屡禁不绝的现状,必须加强源头控制,斩断“服务”链条,铲除“黑灰产”土壤。
通信运营商必须切实加大通讯卡“实名”管控力度,斩断“两卡”贩卖产业。比如,目前以单位等名义批量办理的流量卡、物联网卡等被犯罪分子使用,成为管理的薄弱环节。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提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目前一些对公账户冻结难度很大,有民警反映,发现涉嫌犯罪的对公账户后,一方面难以查到具体开户银行,另一方面向开户行提供相关冻结手续后,有的银行也存在配合问题。他们建议,金融系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开户人员进行核实调查,堵塞虚假开户,对频繁转账的异常现象加大风险控制。同时,银监系统应出台规定,实现对公账户中犯罪资金快速冻结。
此外,还应完善法律法规,对“黑灰产”从业者严打重判。民警反映,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网络犯罪各“服务商”行为单独入罪,但现实中操作难度大。
受访者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量刑过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罪最严重情形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对许多“黑灰产”环节并不适用,如打击对公账户买卖,警方主要以倒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而且,为网络犯罪“提供服务”的环节链条愈发细化,难以形成证据链。此外,此类犯罪随着时间推移证据灭失极快,许多犯罪分子被轻判或判缓刑,这些人出来后不少人“重操旧业”。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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