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茶水费”“号头费”乱象该治了

上海法治报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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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辉

11月25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房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各企业不得以“预留房源”为名,违规收取“茶水费”等费用。(11月26日澎湃新闻)

所谓“茶水费”,有的地方又叫“号头费”,还有的则美其名曰“信息费”“服务费”,听起来好像冠冕堂皇,实际上则是见不得光的违规收费,是在明码标价之外的“价外加价”行为,也是对购房者的一种变相收割。正常情况下买房,一手交钱、一手订约,只要按照商品房备案价交款即可,自然无需再交什么“茶水费”,可是在楼市行情比较紧俏,特别是房价上行、供需失衡乃至一房难求的情况下,这类问题就粉墨登场了。

开房商经常采取捂盘措施,只见备案,不见开盘,或者只听开盘,不见有房,购房者去售楼部问,永远都是“没房”。真的无房可售吗?当然不是。此时会有销售人员或中介黄牛登场,要购房者另缴“茶水费”“服务费”来“锁定房源”。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想按照开发商在物价局的备案价买房,可能是难上加难或压根门都没有,反之若是掉入他们的套路,另外再掏一大笔钱,就可以“指哪买哪”。

即便如此,购房合同上的价款只是备案价,至于那笔额外多掏的“茶水费”,等于是人间蒸发、打了水漂,合同上不会体现,开发商也不会承认。如此坑人的方式,对于开发商、黑销售、黑中介来说,却是乐开了花。因为这笔钱不仅赚得轻巧,得来全不费功夫,而且还不用开发票,不用上税,直接就进了自己的腰包。

东莞作为楼市热门城市,现在能公开做出不得“价外加价”或收取“茶水费”的规定,当然很好,但是房协并非行政执法部门,这一纸行业自律性的《通知》,究竟能有多大约束效力呢?不得而知。

所以严要求之外还须硬手腕。关键还是要房管、住建等主管部门协同物价及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不给“茶水费”以生存空间。如果接到举报、发现线索都能高度重视、一查到底,按照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和诈骗犯罪立案查办,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违规甚至是刑事责任,这些人还敢那么明目张胆地收取什么“茶水费”“号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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