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郭泰龄
本报讯 一名和尚“还俗”后,想起自己原先所在的寺庙有不少“香火钱”,于是凭着其对寺庙内布局较为熟悉,从中盗取了5万元现金。近日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罚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法师是上海市松江区一座寺庙里的僧人,2022年年底,由于寺庙财务较忙,他负责代为保管寺庙里5万元现金的香火钱。他将钱款放在自己宿舍的抽屉内,不料,某天中午却发现现金不见了。陈法师意识到可能是失窃了,遂调阅宿舍门口的监控,发现当日上午有一个穿黑衣的陌生男子进入过自己的宿舍,出去的时候动作鬼鬼祟祟,衣服里好像揣着什么东西。
搞清状况的陈法师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很快查清了黑衣男子王某的身份,并在他的住处将他抓获。但在王某身上,警方只搜出了1万元现金,和失主报失的金额并不相符,王某也只承认自己盗窃了这1万元。
另外的4万元现金不可能不翼而飞,随后,警方排查了寺庙大门口的监控,排摸了王某的行动轨迹,发现王某在作案后来到了一家银行,并通过ATM机存入大量钱款。经再次讯问,王某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承认自己确实盗窃了5万元现金,并将其中的4万元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内,剩余的1万元则随身携带,计划用于日常开销。
今年2月,该案移送松江检察院办理。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自己之前也是一名僧人,所以对一般寺庙内的布局结构比较熟悉,也知晓每月相对固定的日子会收到香火钱,因此选择了当日作案。在本次盗窃之前,他也曾在金山区、青浦区等多座寺庙行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趁僧人宿舍内没人,潜入房间,盗走宿舍内的5万元现金,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他有多次盗窃前科,系累犯,日前,松江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的5万元香火钱也已发还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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