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名员工最近因为涉嫌醉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近日告知了相关情况,并希望先请假再等待司法机关的后续处理。
请问律师,我们公司能否以他涉嫌犯罪为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如果他因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请假,假期届满仍然不能到岗工作,我们能否停发他的工资?——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因醉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不能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是否构成刑责必须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因此,在目前阶段如果该员工或者家属告知了相关情况,并通过请假等方式不到岗工作,你们公司不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
至于工资发放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该规定表明,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时,因是否构成犯罪还没有确定,用人单位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基于劳动者未到岗工作,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包括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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