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继承所得的财产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6月30日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  陈慧颖

如果是遗嘱继承,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假如被继承人的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假如遗嘱中没有明确归夫妻一方继承,那么离婚时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夫妻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离婚本身就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引起的,那么在离婚之前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应当分割呢?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肯定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如果是遗嘱继承,那就要看具体情况。假如被继承人的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假如遗嘱中没有明确归夫妻一方继承,那么离婚时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关系已经十分糟糕,如何避免自己可能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呢?那就需要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明确遗产归自己一人继承。否则,即使夫妻关系再糟糕,只要还没有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份额。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