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的时候阳台有自建,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现在城管要拆除阳台自建。不是我们盖的自建,当时买房的时候各种手续也是齐全的,也没有要求拆除。现在住了几年了要拆除,请问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马女士
【解答】
马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如果被认定为违法搭建的,是需要被拆除的,拆除违法搭建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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