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值班时出意外 到底算不算工伤?

金山区办理首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26日 夏天/万海辉

  □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万海辉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深入贯彻新法提出的新要求,金山区行政复议局探索“复议+”模式,通过“复议+调解+和解”“复议+法援”,凝聚起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推动多起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近期,由区司法局党委书记黄杰国帮办的全区首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认领帮办事项

  过程衔接“零时差”

  小袁的父亲受雇于上海某公司,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某日凌晨,小袁的父亲值夜班时突感身体不适,当日19时左右前往医院就诊,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定原因为“乳酸酸中毒”。小袁认为父亲的死亡属于工伤,于是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区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发现小袁父亲多年前在其他涉及职业病的岗位时每年进行体检,相关体检报告未发现异常,近期在废水处理岗位的日常工作为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和调节仪表,并按时巡查设备运行状态,工作过程中使用机器操作,化学反应剂自动加入,无需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为进一步查明小袁父亲的死亡与工作的关联度,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医学咨询意见书》认定小袁父亲的死亡情形与其工作岗位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缺乏关联性。据此,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小袁不服该决定,因此申请行政复议。

  区行政复议局收到小袁的初步申请后,了解到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区司法局党委书记黄杰国认领此次帮办事项后,组织区行政复议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研究。他强调,行政复议、法律援助都是重要的民生工作,要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审慎态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力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

  开门复议

  释法说理“到现场”

  小袁正式提交材料当日,黄杰国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等候,从接待至受理申请、律师指派全流程参与帮办,最终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申请均于当天上午成功受理,并指派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沈海平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此案。

  经与小袁沟通了解,律师了解到,他之所以不认可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方面是认为父亲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离世原因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另一方面是认为无法给家人一个交代,陷入身为人子但未查明父亲死因的内心纠结之中。

  区行政复议局在仔细研究案情,认真梳理案件原因和事实后,认为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倘若直接予以维持,可能小袁难以接受。为此,区行政复议局创新办案思路和理念,积极会同区人社局、用人单位,邀请小袁和他的法律援助律师一同前往小袁父亲生前工作的车间,了解其生前工作的环境,由用人单位介绍各类机器的操作流程。区人社局对工伤认定期间的医学咨询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围绕“乳酸酸中毒”与工作关联度进行释法说理,小袁因此认可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打开“法结”、解开“心结”,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调解心得】

  本案行政争议虽已取得实质化解,但区行政复议局考虑到小袁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申领以及用人单位的补偿事项及相关程序缺乏了解,区行政复议局、区人社局进一步向小袁指明维权路径,并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坚持一贯到底的服务态度,为小袁争取合法权益。区行政复议局将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要求,深化“复议+”模式,健全“复议+法援”“复议+调解”的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