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杨景
父母相继去世后,原本欢聚一堂的兄弟姐妹六人却因房产继承问题,突然反目成仇,心生怨怼……近日,普陀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依托“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亲属房产纠纷。
8月下旬,白丽路派出所社区民警郁继仁在开展日常社区走访工作中,发现一户居民家中传来阵阵争吵声,随后上门了解得知,户主郑先生与五位兄弟姐妹就该处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了争执。
“我们也是继承人,这个房子应该大家平分。”郑先生的兄弟姐妹对民警说道。经了解,该处房屋原为承租房,后由郑先生出资购为产权房,但在购房出资方面,父母提供了资金帮助。郑家父母于今年相继去世后,其他五位兄弟姐妹认为,该房屋非郑先生一人所有,应系父母遗产,均要求继承该房屋。
双方各执一词,于是民警邀请居委干部一同开展劝解工作。几人的情绪虽然暂时得以稳定,但在房屋继承问题上仍互不让步,始终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办法。
为避免矛盾升级,民警在开展多次走访工作后,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派出所调解室,会同律师、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
“你们双方之前说的都有道理,产权人是郑先生没错,父母出资也是既定事实。”在听取双方诉求后,郁继仁开门见山,直击矛盾症结,“咱们都是兄弟姐妹,应该设身处地站在对方角度想一想。今天我们的驻所律师也在,一起商量个解决办法出来。”
“虽说郑先生是产权人,对房屋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力,但购房过程中有父母参与出资,对于该笔出资款是属于赠与还是借款有待考证。”律师迅速理清法律争议焦点。“从法律实务及公序良俗方面来说,在没有书面文件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把父母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应视为临时性的资金出借。”
“现在父母去世了,父母出资款有无口头约定,以及当时的出资比例均无从知晓。”郁继仁表示,“作为社区民警,我知道大家都是孝顺的子女,也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平日里关系也比较融洽,我们双方不妨各退一步。”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律师就《民法典》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科普和柔性引导。“家和万事兴,父母肯定不希望你们因为这事情闹得不开心。”此时,人民调解员从亲情切入,进一步化解心结。最终,兄妹就此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郑先生拿出20万元,给五个兄弟姐妹每人4万元作为房屋补偿费用。在三方的见证下,兄妹六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