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崔缤予
□ 徐慧 盛诗怡
还记得那年6月的一天,正值江南地区的黄梅季节,伴随着蒙蒙细雨,我到养护院看望小明(化名),在一群白发苍苍的老人中间,这个年仅10岁的男孩显得尤为突兀。他趴在桌上,百无聊赖地拿着油画棒在画画,不时又往窗外看一眼,似乎在盼着谁来。看到我来,他抬起头,一双大眼睛扑闪着,散发着渴望的眼神,他怯生生地问我:“阿姨,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你是来接我回家的吗?我想爸爸妈妈了。”
那时,我不知道如何回答他,心里隐隐地被牵扯着疼。
他“丢”了家
2019年,因为双方性格上巨大的差异,婚后无休无止的争吵,小明的爸爸李峰(化名)和妈妈许丽(化名)协议离婚,然而谁都不愿意抚养小明,几次三番协商之后最终约定小明由李峰直接抚养,并跟随爸爸生活。实际生活中,小明更多的是由奶奶来照顾,对于小明而言父母离婚后的日子也逐渐归于平静。
2023年,小明好不容易才获得平静的生活又被打破了,父亲李峰因刑事犯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李峰锒铛入狱。奶奶年事已高,又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自身都需要他人看护照顾,一时之间竟无人照料小明。
在狱中的李峰委托代理律师,向我所在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小明的抚养权变更给许丽。然而,因长期没有在一起生活等原因,许丽对小明的感情很淡,即使在李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她对小明亦是置若罔闻。
“许丽,小明才10岁,你怎么忍心让他一个人生活?”许丽的做法让我又气愤又心疼。孩子白天在学校上学,晚上无家可归,学校与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商,只能先将小明安置在区养护院。和小明年龄相仿的孩子,此时正无忧无虑、尽情地享受父母的爱与呵护,而小明却要经历这样颠沛流离、有家不能回的生活。
“离婚的时候,李峰承诺支付我的离婚补偿费到现在还没有给清。我也是租房住,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小明。另外,前段时间我母亲的身体不好,我的工作又需要经常出差,没法照顾小孩的。”许丽罗列了一大堆理由,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而在审理过程中,我发现,许丽年收入有20多万元,完全有能力抚养小明。当初小明无奈被安置在养护院,许丽说自己母亲生病无法兼顾是迫不得已,那么现在,她完全有能力有精力照顾小明,为何仍将小明拒之门外?一定是有什么原因在阻碍着她,我下定决心要弄清楚。
将抚养权直接判决变更为许丽并不难,但判决后许丽就会做个好妈妈吗?会仅仅因为这一纸判决就改变对小明的态度吗?我不禁担忧。
她毕竟是妈妈
为了了解许丽的内心和真实情况,判决前,我将小明妈妈约到了法院调解室,作为孩子的母亲,我不相信许丽的内心是坚硬的。
我给许丽倒了杯水,向她说起小明的近况:“孩子很想你,但他不知该如何开口,他小心翼翼地对我说想妈妈。他才这么小,就过着这样没有安全感的生活,你想过他的未来吗?”
许丽的眼泪滑过脸颊,止不住地掉落,她啜泣着哽咽道:“我不是真的狠心不要孩子,离婚后我一个人受了好多苦,好不容易日子有点起色,找到了比较不错的工作,但工作地点在浦东,相距五十多公里,没法每天来回接送孩子上学。”
随着和许丽的深入交谈,她渐渐吐露了心声。
原来,许丽也不是真的对孩子放任不管,只是因为许丽的工作地点和小明的学校之间距离很远,每天来回接送孩子上学的确是客观存在的难题。
“如果能将孩子转学到现工作单位附近,我就能够兼顾工作和孩子。”许丽说。
看来,能不能顺利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是许丽最大的担忧,也是这个案子是否能在真正意义上解决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的关键。
我立即联系青浦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告知了工作人员小明的家庭的特殊情况,并询问像小明这种情况能否办理转学,以及办理转学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像小明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转学的,他的情况我记下了,需要的材料后续会由小明的班主任告知他的家长。”听到对方的肯定答复,我悬着的心落地了。
通过和许丽的交流,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她对于小明并非毫无感情,而是由于客观的情况确实无法接送孩子,在与教育局工作人员沟通咨询后确定孩子可以办理转学手续,从而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许丽的后顾之忧。对于这个案子我也有了做出判决的底气,许丽作为孩子的母亲,在孩子父亲丧失人身自由无法继续抚养时,由孩子母亲进行抚养无疑对孩子健康成长最为有利,这也是许丽作为母亲应当履行的义务。考虑到小明的母亲许丽是小明的第一监护人,且许丽并无不适宜监护小明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小明与许丽共同生活。
“法官,感谢您帮我协调孩子转学的事,他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现在他上学离我近,我能兼顾工作和生活,以后我一定好好对小明。”许丽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和之前来法院调解室约谈的时候弥漫在脸上的愁容不同,她的言谈之间似乎露出了久违的轻快,我心里的大石头也稍稍落了地。
新家新学校
鉴于许丽之前对小明态度曾有过多轮反复,我始终不太放心。多番考量下,我向许丽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许丽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在保证小明最基本衣食住行的情况下,多与小明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我告诉许丽,对于她接下来的履行情况,我是会持续跟踪的,如发现她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请法官您放心,我一定会好好对小明的。”
“法官阿姨,我妈妈对我很好,马上我就要到新学校念书了,以后放学了我就可以回自己家了。”从小明欢快的语气中,我知道许丽做得不错,小明给了她一个大大的“赞”。
盛夏热烈的阳光洒在小明稚嫩的脸庞上,金灿灿的,这热烈的阳光也洒入我心中,看着小明亮亮的眼睛,眼神不再像之前看到的那样充满了无助,这些日子来我心里隐隐的担忧也仿佛被阳光所驱散。
在我审理过的不少家事案件中,孩子们总是最让我心疼的,他们本该是无忧无虑的,应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尽情享受阳光下的温暖,而不是蜷缩在角落里瑟瑟发抖、彷徨无助。
爸爸妈妈明明都是孩子最爱的人,也应当是最疼爱孩子的人,但做父母的却总是让孩子“站队”。破碎的家庭、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幼小的心上划出了一道道伤口。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文字,更是对人性中善良与责任的呼唤。
如何在案件审理中,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这就需要家事法官不仅能够审结案件,还要实实在在地找到这些家庭存在的问题症结。为了孩子的笑脸和明天,为了给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我愿对每个案件再深挖一度、多走几步。
(主审法官:徐慧,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