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锋
一家四口假期出游,提前在线上预订酒店,却订到房型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房”。日前,消费者起诉平台和旅行社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判旅行社赔偿1倍订房款项3000余元。
住宿是出游的重要“后勤”环节,消费者奔着预订好的酒店乘兴而去,却被根本就不存在或不能入住的“虚假房”扫了兴,打乱了整个旅游计划。有的消费者被动选择其他酒店,可能费用更高,可能提供的服务并不充足、集中、连贯,消费者平添奔波劳累,旅游体验被明显拉低。有的消费者可能因此改变、压缩甚至取消出游计划。
“错”有头,债有主。消费者订到“虚假房”,不论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必然要有人承担责任。如果酒店故意隐瞒信息,或虚假夸大宣传,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或无法兑现的客房服务,就构成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此,酒店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依法处罚酒店。如果问题出在中间服务环节,在线旅游平台或旅行社没有做好中间服务,在线旅游平台或旅行社就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但事后维权毕竟比较麻烦,程序繁琐,耗时费力,有难度。不能总是等着消费者订到“虚假房”后再维权,而是应该在前端对“虚假房”进行排雷,帮消费者化解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应瞄准“虚假房”问题多发的区域、环节或时间节点,向酒店、在线旅游平台、旅行社发布规范守信经营提示,并辅以合规指引、合规约谈等措施,划清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拉出有关“虚假房”营销服务的“负面清单”,告诫引导经营者合法、真实、准确宣传,信守承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好消费者权益。对于存有虚假夸大宣传、消费欺诈、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恶意制造“虚假房”的经营者依法查处、曝光,并将违法失信问题记入征信系统,让经营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失信代价,释放治理的惩戒、震慑效应。同时,教育消费者增强对“虚假房”的警惕防范意识,了解“虚假房”侵权套路。
酒店协会等行业协会也有必要加强对酒店、旅行社等主体的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营销服务规则和标准,从源头杜绝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把酒店预订额度框定到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并优化酒店超额预订的替代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最优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