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为AI生成
□ 胡天和 王梦茜
通常,我们收到喜糖是单纯地分享喜悦,而现在摆在我面前的喜糖除了欢喜,更多了几份回味无穷的感慨,吃在嘴里,是一份沉甸甸的甜。
“在你们的帮助下,孩子终于肯单独见我了!你们一直劝我要珍惜眼前人,要放下对往事的纠结,现在我和小星妈妈的矛盾缓解了许多,探望孩子也顺利多了。我非常想送一份喜糖分享一下喜悦,我还冒昧地制作了一面锦旗,希望你们能收下。”在审结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一年后,我收到了男方送来的一份喜糖、一封信和一面锦旗。回想起这个案件从调解协议到心理疏导,再到陪伴双方当事人进行的三次探望监督的过程,真是感慨良多。
女儿不愿见爸爸?
黄女士的人生令很多人羡慕,从小成绩优秀,博士毕业后,在大学任教,前途无量,女儿小星聪慧懂事。一切都像理想的人生,除了她不愿提起的前夫。黄女士和前夫耿先生相识于校园,都是高材生的他们并没有学会婚姻的相处之道,两人都性格耿直,又轻易不肯妥协,最终,两人在小星4岁时走到了分手离婚的地步。二人离婚时协议由黄女士抚养小星,耿先生于特定期限内探望小星。可是后来,耿先生无法按照协议探望到女儿。
由于长达一年多没见到女儿,耿先生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耿先生享有探望小星的权利,并可于每月特定时间内接小星回家探望。黄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说不是她不配合耿先生探望女儿,而是小星不愿见到爸爸。她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应该尊重被探望人的意愿,不想孩子受到伤害。
“法官,不是我不配合,是孩子不想见对方。”“法官,孩子不敢见对方。”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类似的声音并不鲜见。我接到这个案子后,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感到,要想真正解决双方纠纷,不是一纸判决就行。“见面难、见面吵”是该类案件审理中绕不开的难点。如果推迟到执行阶段解决,因未成年子女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长期未见面,亲子关系淡漠,亲近感降低加速,往往给探望权的实现带来更多的困难,徒增执行难度。
我向该案主审法官蒋庆琨汇报相关情况,庭领导综合研判后,蒋庆琨法官决定借助上海一中院阳光护苗站的力量,由我协助青少年事务社工姚老师一起参与该案的调解,并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循序渐进实质性化解矛盾。
“昨天签的调解书不作数”
一天,我把耿先生、黄女士和小星约到了法院。
“我已经两年多没见到‘他’了,此前来探望,妈妈和‘他’必然吵架,我不想见到‘他’。”小星一边摆弄着沙盘的小配件,一边轻描淡写地说。小星的话让我心里泛起了嘀咕。两年的疏远,小星已经将耿先生称为“他”,耿先生不仅是前任丈夫,更成了“前任”爸爸。
考虑到小星长时间没见到爸爸,存在陌生感和抵触情绪,姚老师对小星进行了专业疏导,缓解了她的紧张情绪和焦虑。同时,我充分倾听了黄女士和耿先生的想法,并根据小星的心理状态,建议双方放下芥蒂,为小星的健康成长做出努力。心理疏导很顺利,就像黄女士所说,她并未阻止父女见面,双方在探望调解书上爽快签字,探望方式改为在几次不过夜探望后慢慢过渡到过夜探望。
正当大家都认为该案调解进行得十分顺利时,事情的发展又急转直下。
第二天一大早,耿先生就打来电话说:“我不要调解了,昨天签的调解书不作数。”
经仔细询问,我才知道,原来耿先生按照约定去接小星时,又和黄女士发生了争吵。小星第一时间感觉到父母关系的异常,本就和耿先生疏远的她本能地选择拒绝再和爸爸出门。
我同姚老师商议后认为,耿先生、黄女士内心都是为了小星的健康成长,但各执己见,视妥协为软弱。耿先生屡次碰壁后,视法律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固执于权利的刚性规定,生怕失去亲情。黄女士虽然口头上不阻止探望,但没能积极引导孩子,将一颗“软钉子”抛给了耿先生。只靠两人,探望权的行使恐怕波折横生,这时还是需要法院和社工再扶一把、送一程。
三次探望监督让冰雪消融
“请你带着孩子来我们徐汇区家事工作探望监督基地,这个地方离你家很近,我们试试看在法院和社工的陪伴下,探望能不能顺利进行。”我和黄女士商量,是否可以由我和姚老师在她的居住地附近开展一次探望监督。黄女士同意了。
第一次探望,小星对耿先生依旧比较疏远,她紧紧拉着妈妈的手,担心妈妈会离开。我见状,与姚老师屋里屋外分头行动。在屋外,我与黄女士拉起了家常。黄女士表示,她和耿先生也没有什么根本性矛盾,但是离婚的时候她对财产分配方案很不满意,又无处发泄,所以和耿先生怄气。在屋里,姚老师通过介绍环境及玩乐设施的方式介入,舒缓了小星的紧张感,同时拿出耿先生提前准备好的亲子照片,引导父女共同回忆往昔的美好,小星慢慢敞开了心扉。
虽说耿先生和小星逐渐热乎起来,但孩子还会不停询问“妈妈去哪里了”,也拒绝和爸爸单独出去走走。我明白,目标远远没有达成。
这次探望结束时,我问小星:“下次还来这里见爸爸好不好?”小星说:“可以,但是法官阿姨和社工阿姨也一定要来,如果爸爸能带着原来家里养的猫咪一起来,那就更好了!”听到“爸爸”这个称呼重新出现在小星口中,我知道今天的探望监督有了进展,小星对下一次见面有了期待。
第二次探望,是外婆带着小星来到基地的。
“我自己上楼吧,外婆你来接我就行。”听到小星的这句话,我意识到她的安全感在不断上升。
房间里,耿先生早早带着猫咪等候与小星见面。我在一旁静静陪伴,也将探望情况同步告知黄女士,缓解了黄女士不在现场的焦虑情绪。这次,孩子和耿先生相处愉快。
探望要告一段落时,我提议:“下次让爸爸带你去公园玩吧。”小星同意了,但她还是提出了一个条件:“法官阿姨和社工阿姨也要去!”
第三次探望,约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六。我和姚老师陪同耿先生及小星来到沿江公园,耿先生从车上扛出大包小包的户外装备,幸福地和女儿说:“买了这么多装备,就是为有一天能和你在公园里露营呢。”
父女间的互动已经完全放松下来,不再有之前的陌生与抵触感。父女二人欢笑着,在河边捞鱼、在露营桌上玩桌游,耿先生端起相机,“咔嚓咔嚓”,定格下这些美好的瞬间。冰,终于在阳光的温暖下慢慢消融。
从那以后,小星没有再提过让法官和社工陪同的要求。耿先生、黄女士也都做出了良性的改变,逐步放下法官、社工的助力“拐杖”,开始自主探望。案件审结后,我与社工继续开展回访跟踪,了解到耿先生对小星的探望平稳且顺利地进行着。他们的亲子关系从陌生走向了熟悉,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耿先生的送来的一份喜糖、一封信和一面锦旗。
这个案子虽然顺利解决了,但是每天,我们都会碰到许许多多类似的案例。
父母双方极易将婚姻中的纠葛代入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争执中,即便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判决的执行效果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大打折扣。当事人往往执着于探望时长,却忽视了探望不仅是亲情的互动,更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最重要的是未成年子女能从有限的探望时间中得到有效的情感链接与支持。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教育是长久之事,我们所要做的,不仅是用一纸判决简单地将探望权的行使全部留给当事人,还可以尽可能帮助当事人修复亲子沟通的渠道,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胡天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