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反垄断法实施”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与会专家共同研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反垄断法实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论坛分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及其法治保障”“有效监管与安全港规则构建与完善”“反垄断法实施与营商环境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与竞争治理”四个单元举行,还设立了“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完善”实务论坛。
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研究员以《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及其法治保障》为题进行演讲。她认为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强化竞争政策的地位,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治保障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权益,激活市场竞争活力源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发言的题目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竞争政策与法治思考》。他聚焦“内卷式”竞争难题,从政策与法治双重视角剖析成因,并主张应完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顶层设计与体制机制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执法司法综合治理以及海外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治理“内卷”乱象提供精准路径。
建议严格设置纵向协议安全港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教授以《我国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实现的争议与挑战》为题作演讲,深入探讨了安全港规则适用不同方案的利弊,对制度细化与优化提出建议。
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教授作题为《我国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完善的几点思考》的发言。她认为安全港规则应适用于全部纵向垄断协议,精心设计梯度监管标准与程序框架,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与实操性。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李剑教授以《安全港规则的体系问题》为题发言。他认为,当前安全港规则体系存在逻辑冲突与协调难题,主张对现行法律进行扩展性解释以增强制度的内在一致性,或在现有框架下严格设置纵向协议安全港标准以减少规制漏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焦海涛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的功能定位与适用方式》。他深入分析了安全港规则适用范围的两难处境及其根源,强调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应紧密围绕功能需求确定规则框架,明确不同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及执法司法适用规则。
应促进数据要素的合理流动与创新利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教授以《数据领域竞争治理规范适用衔接机制分析》为题发言,她系统梳理了我国数据竞争治理中法律适用的制度逻辑与实践挑战,强调应充分促进数据要素的合理流动与创新利用,以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戴龙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平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为例》。他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精简条文、与时俱进纳入新兴技术要素规制以及合理限缩滥用优势地位条款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