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双 郭葭 记者 徐荔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何某和金某对簿公堂,并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经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令人意外的是,案件判决后,被判承担违约责任的“败诉方”竟然给法官寄了封感谢信。这封信背后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交易起争议,违约要担责
2023年10月,买方何某与卖方金某在中介居间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后来,何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涉案房屋不动产登记簿备注栏载明“拆迁补偿归并”,并被告知涉案产权证编号下的房屋无法买卖,也不能过户交易。何某因此要求解除合同。
实际上,“拆迁补偿归并”并不影响房屋交易,产权人在办理产权接轨手续后,将发放新的产权证书。在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金某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但在双方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日期前,金某已经完成了房屋接轨手续,交易障碍已消除。只是接轨后取得的新产权编号与网签合同载明的产权证编号不一致,双方需要重新办理网签手续才能交易。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都要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合同解除日为金某在一审当庭提出解除合同之日,并综合考虑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因素等酌情确定何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何某、金某都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王斌法官承办案件后,通过仔细阅卷,接待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与合议庭评议,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并不需对网签合同中的交易房屋地址、价款、付款时间及过户期限等内容进行变动,仅需更新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号,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这显然与重新缔约的性质迥异。在金某已消除交易障碍并告知何某的情况下,何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金某在出售涉案房屋前没有先行完成产权接轨手续,也没有将此情况告知何某的行为也确有瑕疵。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的是案子,暖的是人心
二审中,当何某得知王斌法官主审案件后便主动联系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法官在接到电话的当天下午就及时落实排期并通知当事人,这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重视当事人诉求并有高效的回应。
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无论庭前还是庭后都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审判决所确定的违约金金额已考虑到了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虽然法官耐心调解,但因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过大,致该案调解不能。
该判决生效后,法官又先后三次耐心与何某沟通:“我很理解你家庭的困难,这次高额的违约金对你家造成的负担很重,但既然签了合同,代表当时你是认可约定的。客观上合同现在也是可以继续履行的。”“通过这次的经验教训,你以后签合同之前一定要谨慎,对方的实际情况要了解清楚,也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等问题。”
何某收到判决书后,还因归档阅卷问题找到法官:“王法官,我还有一个源于本次买房的中介纠纷案件,希望现在这个案子快点归档,让我和律师可以快点阅卷,准备下一次开庭诉讼。”
在何某提出要求阅卷后,官积极催办书记员尽快完成归档工作。
“我真切感受到王法官为民着想、换位思考和为民服务的谦卑心,令我这个老百姓内心感到温暖!”在法官的真诚沟通和悉心督促下,何某深受触动,表示服判息诉,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案结事了。最后,何某还特意寄送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