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洪阳 张硕洋
一个夏日的下午14时许,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警车驶入蝉鸣聒噪的徐汇区某小区,两位身着灰色制服的法院干警下车后直奔居民楼,一口气爬到六楼,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狭窄燥热的公共走道。
这是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范萍和法官助理正在针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上门查看现场。
四年前,于女士(化名)一家购置该小区某楼栋601室房屋时,门前公共走道已然安装了一扇绿色铁皮门。购房后,房屋一直用于出租。今年4月,于女士发现自己被602室的邻居范先生(化名)告上了法庭。
原告范先生认为,601室安装在公共走道的铁门影响了自家通风和采光,要求其予以拆除。
于女士则觉得很委屈,强调铁门在购置房屋时就已存在,并非自己安装,且房子一直出租,“我自己都没住过!”
作为一名深耕民事审判领域多年的“老法师”,承办法官范萍深知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
于是,她第一时间联系小区居委,进一步了解事件来龙去脉。
原来,范先生一年前就此事向居委求助过,希望能够协调拆除这扇铁门,但因于女士拒绝而未果。居委也表示希望这次通过法院彻底解决双方纠纷。
在明晰案件背景的基础上,范萍指导法官助理开展调解,法官助理拨通于女士电话。
“门又不是我装的。”听筒里传来不耐烦的声音。
“但你现在是601室产权人,法律上有义务拆除铁门……”经过几番沟通,于女士同意拆门,但不愿支付拆门费。范先生则表示:“只要能拆除铁门,我愿自费请工人。”双方初步达成一致。
然而,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几天后,在法院的调解现场,范先生又提出新情况:“铁门的门头和挨着602室卫生间外墙处都安装着铁制吊柜,吊柜框架与铁门框架焊接为一体,门拆了,吊柜咋办?不拆会不会有安全隐患?”
于女士却提出,“吊柜有用,不能拆!”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范萍敏锐地察觉到,与拆除铁门相比,吊柜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更让人担心:前者主要影响采光、通风,后者则可能威胁人身安全。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兼顾执行、“一揽子”解决所有后顾之忧?
范萍再次拨通于女士电话:“吊柜和铁门连为一体,门拆除后吊柜会失去支撑,假如掉下来发生事故,你作为产权人得担责,不如趁此机会一次性解决掉……”于女士终于同意去现场查看后再做决定。
于是便发生文章开头的一幕,范萍和法官助理在原、被告和居委工作人员及拆除工人均在场的情况下,一起查看吊柜安装情况。
经查看,吊柜嵌在铁门上,门一拆,吊柜没了支撑,坠落风险极大。面对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于女士终于同意门柜一起拆。
“一会儿工人师傅拆的时候也请注意,尽量不破坏墙面……”范萍嘱咐道。
各方一起在现场,共同见证工人拆除门柜的过程。随着门柜一点点被拆除,公共走道也越发亮堂起来。
临离开时,范萍和法官助理发现,两家人从最初见面时的紧张防备,到后来一起指着门柜拆除处有商有量地沟通,状态大不一样。该案最终以原告申请撤诉结案。
“叮……”不久后的一天下午,法官助理的手机突然响了,居委工作人员发来现场修复后的照片:
公共走道明亮整洁、焕然一新。窗外,微风轻拂过树梢,带来丝丝清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