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现在好了,有了专用标识,再也不用担心下班回来车位被占充不了电了。”看着自家车位上新喷涂的“电动车专用车位,请勿占用”标识,唐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近日,这起困扰他近半年的车位纠纷,在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联合多部门的介入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固定”变“临时”
业主遇充电难题
唐先生所在的小区建成于2010年,因地下停车库验收滞后,物业公司早年将300余个地面空间划定为临时停车位,并允许租用地面车位的电动车业主自费安装充电桩。这种模式持续了八年,唐先生便是其中之一,他早已习惯了专属车位带来的便利。
2018年,小区地下停车库正式投入使用,物业公司为平衡车位资源,发布《关于调整停车位管理规则的通知》,将地面车位改为非固定租赁模式,业主按“先到先得”原则使用,地下车位则实行固定租赁。这一调整虽旨在提高地面车位利用率,却忽略了已安装充电桩的电动车业主的特殊需求。
“我的车是纯电动车,续航只有300公里,一天不充电就开不了。”唐先生在调解现场倾诉道。他在物流公司上班,每天晚上9点多下班,常常遭遇“车位被占”的窘境。“有一次,我在楼下等了一个多小时,物业也联系不上占位车主;还有一次,占位车主就在楼上,喊了半天也不下来挪车。”据他回忆,2023年6月起,他的车位被占用超过30次,其中12次因联系不上占位车主,不得不驱车前往3公里外的公共充电站充电,每次额外支付20元左右的充电费及停车费。更让他无奈的是,有几次深夜回家车位被占,物业处理无果后,他只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的消防通道上,次日便收到了交警的违停警告。
物业有苦衷
管理难题凸显
“我每个月按时缴纳150元车位租赁费,物业收了钱就该保障我的正常使用。”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后,唐先生从2025年1月起拒绝缴纳物业费,以此表达不满,并提出三项诉求:一是确保车位不被占用,保障充电需求;二是赔偿半年来的额外支出1200元;三是减免三个月物业费作为补偿。
面对唐先生的诉求,物业公司张经理也有自己的难处。“小区共有居民1200户,登记车辆却有1500辆,有较大的停车位缺口。”他坦言,地面车位改为非固定模式后,虽缓解了部分停车压力,但管理难度成倍增加。物业公司每天安排多名保安巡逻,却依然管不住业主乱停车,有的业主甚至故意占用别人经常使用的车位。
张经理解释,物业曾尝试联系占位车主,但部分业主不配合,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教育,“我们也想解决问题,但确实力不从心。”
多部门联动调解
法理情兼顾寻共识
接到唐先生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镇城建中心、属地派出所、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小区业委会等多方力量,在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开展联合调解。居委法律顾问王律师首先从法律层面解读。他指出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唐先生租用的车位虽改为非固定模式,但物业收取了租赁费用,就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同时,对于业主反映的车位被占问题,物业有协调管理的责任。同时,王律师也提醒唐先生,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维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不能采取过激方式。
镇城建中心的工作人员结合小区规划建,地下停车库设计时已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且车位固定,更适合电动车使用。建议物业加快引导有电动车的业主将充电桩迁移至地下,从根本上解决地面车位使用冲突。
派出所民警则从治安管理角度补充说道:“小区内多次发生占位纠纷,已出现口角冲突苗头,物业应当加强巡查,对故意占位且拒不配合的业主,可联系派出所协助劝导,避免矛盾升级。”业委会主任也表示,将配合物业做好业主沟通工作,通过业主群、公告栏等渠道宣传文明停车理念,同时呼吁有电动车的业主理解配合充电桩迁移工作。
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各方逐渐达成共识。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唐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物业对唐先生原租用的地面车位进行喷漆标识,注明“电动车专用车位,请勿占用”,并安放警示牌;物业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地下固定车位的充电桩安装条件改造,协助唐先生迁移充电桩,相关费用由物业承担;物业一次性补偿唐先生额外支出的充电费用200元;唐先生收到补偿后,补缴物业费,双方就车位问题不再追究责任。
【案例点评】
这起车位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解决了唐先生的燃眉之急,更推动了小区停车管理的系统性改进。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而停车位管理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高频难点问题,往往容易引发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在本次调解中,法律工作者提供专业解读、行政部门给出规划建议、基层组织协调沟通,各方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避免了“单打独斗”的局限性,提高了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