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真没想到喂只流浪狗还会惹上官司,也多亏了调解员,既讲法理又顾人情。”近日,在松江区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调解下,一起因流浪狗引发的侵权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25年10月,家住松江区一小区的顾先生骑着电瓶车前往小区附近的超市购物,当行驶至小区门口时,一只突然窜出的流浪狗与电瓶车相撞,顾先生瞬间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事故造成顾先生面部擦伤、头部软组织挫伤,电瓶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据了解,这只流浪狗是该小区的“常客”,陆阿姨长期坚持投喂。久而久之,这只流浪狗对陆阿姨产生了依赖,形成了“只要陆阿姨出现,便会主动跟随”的默契。
顾先生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认为陆阿姨长期投喂流浪狗,与狗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找到陆阿姨协商索赔事宜。
然而,双方的协商过程并不顺利。陆阿姨倍感委屈,辩解道:“我只是出于好心和同情才喂食这只流浪狗,并没有收养它,也不是它的主人,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而且你骑车的时候没有佩戴头盔,自身也存在过错。”
“这狗天天跟着你,对你言听计从,你怎么能说不是它的主人?”顾先生对此反驳,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从法理层面进行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你没有正式收养这只流浪狗,但长期固定的投喂行为,已经使你对这只流浪狗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控制关系,应当认定为动物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调解员也指出,顾先生在骑行电瓶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理明晰后,调解员又从邻里情角度进行劝解。“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在同一个小区生活多年,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实在不值得。”温情的话语渐渐融化了双方的对抗情绪,陆阿姨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善举背后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顾先生也反思了自己在安全防护方面的疏忽。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陆阿姨赔偿顾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并承诺将这只流浪狗带回乡下妥善收养;顾先生对陆阿姨的赔偿表示接受,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陆阿姨的其他责任,并表示以后骑行电瓶车时一定会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至此,这起因流浪狗投喂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调解员提醒,善意需要有边界和责任感。对流浪动物的关爱如果形成了固定的喂养关系,喂养者就可能成为动物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要避免因爱心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