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李翔
本报讯 看体育直播时评论区里总有“神秘”链接出现,点击就直达赌球、赌博网站;在家接到陌生来电声称高薪招聘、无风险投资,第一步却被要求下载“专业”APP……非法引流虽然多发在虚拟网络环境,但是老百姓权益受到的损害是“实打实”。
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组织人员通过拨打电话、推介添加微信号等非法引流手段,导致被害人马某遭受诈骗,受损资金高达380余万元。
“这一切都来自一个陌生电话。”今年4月,马某在家中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询问马某是否有炒股赚钱的打算,还邀请马某添加微信、下载其他聊天APP,动了赚钱心思的马某一一照做。很快马某进入股票群,还有专门指导炒股的“老师”鼓吹有内幕消息,半年内稳赚不赔,亏了也有兜底,一套“组合拳”下来马某的警惕性被彻底打散,当即决定跟着“老师”做股票,扫码转账14万元。
“他们承诺的利润越来越高,我投入的钱越来越多。”仅到5月底,马某在“老师们”一遍遍只赚不亏的承诺下共投入了386万元后发现自己无法提取,于是惊觉自己被骗,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公安干警根据马某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在电话中向马某推介股票的业务员欧某及所在公司老板朱某某、张某某都被“挖出”。6月12日,朱某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二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作了部分供述。原来,今年3月至6月间,朱某某、张某某成立公司后,在某灰色聊天软件上结识了上家“深海”(另案处理),并承接到这项引流工作。朱某某、张某某从上家获取客户电话信息及引流话术,再培训业务员冒充各类证券投资公司人员诱使客户添加上家指定的微信公众号,并依据引流成功客户数量与上家结算获利。
案件移交至闵行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张某某的手机、工作电脑进行数据恢复,并调取二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检察官仔细梳理朱某某、张某某与上家的交易流水,并与其他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进行查证和比对,确定二人非法获利金额。经查,张某某、朱某某通过银行账户收取上家结算获利共计10.5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某、张某某伙结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并以此罪名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1月,经法院审判,张某某、朱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