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宏光 通讯员 吴欣蔚
王女士的儿子小林和小李是初中同学。一年多前,小林在体育课跑步时,与身旁的小李相撞,小林倒地导致胸骨骨折,共计花费了医药费、手术费等6000多元,且需要后期护理和疤痕修复。
王女士认为,小林摔倒后,班主任没有及时进行处置,连孩子已经骨折都没有发现,只是拨打了120送医,这是班主任的失职。同时,小李身形比小林高大强壮,是导致小林摔倒的主要原因。因此,所有因摔倒产生的费用都应当由学校和小李承担责任。
王女士多次向学校和小李的家长提出赔偿诉求,一年多来均遭到了学校和小李家长的拒绝。为此,王女士向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提出了调解申请。
为了妥善解决这起涉校纠纷,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吸纳新经济组织的专业人才,联合辖区第三方社会组织福民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律师,共同参与到涉校纠纷的化解工作中来。
调解会上,王女士的索赔项目除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支出,还包括校服眼镜等损坏的维修费用、多次就医陪护的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以及疤痕美化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对此,校方认为,学校操场的监控显示,小林是自己在跑步时不小心撞到前面的小李,属于“意外事件”。学校在这一事件中已经尽到了安全义务,班主任也不是专业医师,无法苛求其进行骨折的诊断,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的家长则认为,小林是自己从后面跑上来撞到小李,小李事先不知情也无法预防。撞击后,小李自己也摔倒并受到了擦伤,小李也是受害者,因此不愿赔偿。
南京西路街道司法所采取“单独安抚”的方式,将王女士带到“谈心室”背对背协调。
一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感上对王女士的心情表示了理解,耐心倾听了她的诉求。
另一方面,福民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律师也告知王女士,相关赔偿诉求讲究“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必要性”,并介绍了类似真实案例的裁判情况。
听了司法所和律师有理有据的释法,王女士同意大幅降低诉求。经过连续数月的居中协调,最终,王女士与学校和小李的家长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在律师的指导下,与学校、小李的家长分别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在涉校未成年人纠纷中,家长将孩子托付给学校,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往往充满焦虑与不满的情绪。
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需要通过有效沟通与调解,让家长的意见被倾听、诉求被重视,这是修复家长与学校关系以及同学关系,重建信任桥梁的关键步骤。
司法所联合第三方社会组织将纠纷引入合法渠道,能将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让学校管理者能专注于核心的教学工作,回归教育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