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打闹引发“拉锯战” 引导“换位思考”解心结

上海法治报 2026年06月05日 王葳然

  □  记者  王葳然

  学生课间打闹嬉戏时不慎受伤,好在伤情并不严重,由此产生的费用也不高。然而,涉事三方的关系却“卡”在了责任问题上。

  通过“三所联动”及时介入调解,各方态度从最初的剑拔弩张逐步趋于缓和,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

  课间打闹嬉戏

  不慎导致受伤

  2026年3月的一天下午,普陀区一所中学的两名预备班学生在教室门口打闹嬉戏,随着出手力度的增大,其中一人受了伤。

  事发后,受伤学生被家人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由此产生了医疗费和交通费。虽然孩子的伤情并不严重,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高,但双方家长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各执一词,家校之间也产生了矛盾。

  受伤学生的家长表示,自己孩子是被对方打伤的,对方家长应承担全部责任。

  肇事方的家长却认为,孩子之间只是正常的嬉戏打闹,并没有伤人的主观故意,不愿全额赔偿。

  而校方一口咬定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无过错。

  由于三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逐渐升级。

  为避免纠纷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校园秩序,三方共同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

  考虑到这起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派出所迅速组建由调解员、民警和专业律师组成的调解团队,第一时间核查事实、收集证据,并分别与三方沟通,了解核心诉求与顾虑。

  引导“换位思考”

  解开彼此心结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始终坚持“情理为先、法理为基”的工作方法,将法治温度与法律刚性深度融合。

  首先,由律师依法明晰法律责任,打破“无意即无责”的认知误区。

  针对肇事方家长“孩子不是故意的”这一核心心结,律师耐心地解析《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主观恶意”是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其次,调解员在调解时注意“以情动人”。

  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团队着力修复双方关系。调解员从“同窗情谊”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两个维度,分别与双方家长深入沟通。

  对受害方家长,调解员在肯定其维权正当性的同时好言提醒:“孩子间的打闹多属天性,并非蓄意伤害。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孩子尽快康复,而不是让两个家庭结怨,更不希望孩子在焦虑与敌意中成长。”

  对肇事方家长,调解员则引导其换位思考:“假如今天是你的孩子受伤,你是否也希望对方能有担当?主动承担责任,既能传递真诚,也能让孩子在言传身教中学会真正的勇敢与负责。”

  这些情理交融的话语,如钥匙般徐徐打开了双方紧锁的心门。

  校方展现担当

  各方达成共识

  三是协同发力,共同构筑起调解的“专业防线”。

  学校驻点民警立足校园治安管理职责,引导双方家长理性处理纠纷,强调过激言行可能影响孩子正常交往及校园秩序,还从安全角度进行情理劝导。

  律师则指出,如果纠纷难以化解,需要到法院诉讼解决,那样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对双方孩子的心理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

  调解员居中主持,统筹沟通节奏,衔接民警的权威引导与律师的专业释法,确保情理与法理有机融合,共同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

  经过数轮“面对面”坦诚沟通与“背靠背”耐心疏导,各方态度从最初的剑拔弩张逐步趋于缓和。

  最终,在调解团队的见证下,校方展现责任担当,自愿承担已产生的医疗及交通费用,并承诺进一步强化课间安全巡查与行为引导,从源头预防类似意外再次发生。

  双方家长也达成共识:监护人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引导孩子文明交往。

  【调解心得】

  这虽然只是一起“小纠纷”,却折射出未成年人涉校纠纷化解中普遍存在的困境:责任认定易,心结解开难;法理讲清易,情分修复难。

  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因为这起纠纷“标的小”而简单处置,而是将其视为一次修复人际关系、护航青少年成长的契机。

  普陀区司法局将继续深化“三所联动”进校园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民警和律师共同开展校园纠纷模拟演练与专题培训。

  通过完善“排查—调解—回访—预防”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校、矛盾不上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