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法治的中国精神和中国范式——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暨民法典人格权编实施中重大疑难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表示,人格权编司法解释起草应积极回应新技术、新场景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实施应遵循立法原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石宏提出,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具有中国特色、原创性、时代性的民法制度突破,也是我国建立中国自主民法学理论体系的标志性成果和理论源泉。人格权独立成编原创了人格权益积极确权和积极保护的理论范式,构建了事前预防、事中规制、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护,同时也提供了数字时代、风险时代的中国治理方案。他希望,司法机关在实施民法典人格权编过程中严格遵循立法原意、融汇人格权编与相关编章的体系关联、对各利害关系当事方提供平衡保护、通过司法解释等工作实现裁判统一。
人格权编司法解释需回应AI时代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为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根基,也为进一步强化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切实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人格权编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司法解释起草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新技术、新场景对人格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聚焦司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妥善处理好司法解释前瞻性和稳慎性,平衡好科技进步与人格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人工智能发展中需加强人格权保护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法学家》主编王利明教授发表了专题演讲。他表示,民法典人格权编具有全球领先性,需要在实施中关照从大语言模型到智能体、具身智能的智能技术新特点,解决好大规模侵权、物理世界人身侵害、多主体责任分担及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等新挑战。面对这些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王利明认为,需要充分发挥民法典人格权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有原则和规则的功用,并在司法解释中针对智能体、具身智能等场景予以细化;应当秉持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发展的精神,监管上应分级分类,在鼓励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格权保护。
会上还发布了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建构最新成果《中国民法典的理论创新》。新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教授介绍了该书的内容和意义。他表示,这本书遴选了民法典编纂前后发表的一部分代表性学术论文,系统梳理和深入阐释民法典所蕴含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以呈现出中国民法典理论创新研究的完整脉络,促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加快建构。(朱非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