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检察机关获悉,昨天起,本市涉食品药品一审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本市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
为进一步加强跨行政区划刑事司法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上海市2016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发的《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工作意见》等规定,2018年1月1日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集中受理全市涉食药品刑事案件。本市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
据介绍,由于食品药品在流通、消费环节中,所涉及的地域广、人群多,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往往牵涉面广,危害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类。此类案件由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集中管辖,有利于打破地方利益,排除干扰,公正办案; 有利于统一案件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努力解决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的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等问题,更有效地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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