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公告
2018年01月02日 B04 :公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2
(上接B5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准予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