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罗越
本报讯 委托另一家公司加工模具,第二年对账时,竟然发现几笔订单重复付款过百万元。双方沟通无果,无奈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委托方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加工方矢口否认,法院查明情况,最终支持了原告诉请。
江苏常熟一家清洁技术公司(下简称“清洁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一些专业工具,于是辗转找到上海青浦某模具公司(下简称“模具公司”)。2012年开始,双方建立了委托加工关系,具体合作流程是:清洁公司根据合同发出具体订单,模具公司根据订单加工后给清洁公司验收,再由模具公司开发票给清洁公司付款。几年来,一直没出现什么大问题,直到2017年,纠纷出现了。清洁公司在整理账目时突然发现,2013年、2014年的三笔订单发票付款后,2016年又出现了一样的发票,重复支付给模具公司160多万元。发现这种情况后,清洁公司立即与模具公司沟通要求返还,但对方并不承认重复给钱。
双方协商不成,清洁公司一纸诉状将模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并偿付从重复付款之日起至归还之日的利息。
清洁公司认为,双方业务在2016年9月之前已经票款两清了,模具公司在2016年9月和10月开的发票与之前的三笔订单一致,明显是重复开票,就算是自己管理上有失误,这钱对方也应返还。而模具公司表示,双方业务上尚有部分尾款未开发票,后来开的发票是根据清洁公司业务员的要求操作的,是其他订单的尾款,和清洁公司说的三笔款项没关系。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涉案的三笔订单本身无争议,争议焦点是这三组发票。一则这三组发票的内容上确与之前的三笔订单项下的发票一致,模具公司虽然不认可,但未能对再次开具同样发票进行合理说明与充分举证。模具公司声称这三组发票是其他业务尾款,且是根据原告业务员要求开的,却不能对其所称尾款涉及的业务对账详细情况予以说明与举证,对此主张无法采信。
由此,法院最终判决模具公司返还清洁公司160余万元。因清洁公司自身也存在未能谨慎核对账目的过错,对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起算点调整为立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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