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两名“95后”青年专门搭乘“黑车”,开到偏僻地段后再胁迫多名“黑车”司机交出财物,实施抢劫。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金钱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处韩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5月15日22时许,“95后”金钱、韩胜两人经事先商议,在本市黄浦区外滩附近乘上一辆“黑车”并要求前往本市静安区沪太路140弄附近。当车辆抵达目的地后,金钱、韩胜两人却拿出刀具,持刀胁迫“黑车”司机交出财物,劫得现金人民币100余元及价值926元的OPPOR9型移动电话一部。随后,两人又胁迫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400余元,后两人将上述移动电话以1400元的价格予以销赃。
尝到“甜头”后,金钱、韩胜故伎重施。2017年5月17日22时30分许,两人用相同方法,在上述地点劫得“黑车”司机韩某200余元及华为移动电话一部。2017年5月18日21时许,两人又在上述地点附近使用相同的方法劫得“黑车”司机钟某700元及价值1259元的小米5C型移动电话一部。
2017年5月19日,金钱、韩胜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金钱、韩胜共同多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积极实施了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不应区分主、从犯。金钱、韩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