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袁珂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不服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上诉一案。记者了解到,该案系上海三中院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行政案件,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一名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询问,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上诉人张某因其在上海市中环高架路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据介绍,案件主要争议在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认定涉案车辆行驶速度所依据的五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均存有异议。因本案所涉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这一专业问题,对于本案被诉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具有关键作用,合议庭依法通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就相关争议问题当庭予以解释说明。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及双方当事人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鉴定方法以及鉴定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质辩,为合议庭和双方当事人有效厘清车速技术鉴定专业问题、准确认定争议事实提供了充分的依据,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
此次鉴定人在上海三中院行政案件中首次出庭作证,进一步体现了行政审判的公开公平原则,同时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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