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网络店铺出售中药保健品 消费者索三倍赔偿被驳回

2018年01月10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94

  消费者吴先生在天猫商城一网店购买鹿茸片和铁皮石斛后,以该商品属于药品不能网络销售、网店未亮照经营为由,将网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和三倍货款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吴先生诉称,他在网店购买的4盒鹿茸片、19盒铁皮石斛是中药饮片,属于药品,归药品管理法调整。被告无证经营药品,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属于欺诈行为; 网店公司隐瞒经营者身份、未亮照经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货款和三倍货款赔偿。被告网店公司辩称,其在天猫平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礼盒不需要 《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且网店公司在天猫平台上进行了亮照经营,并未存在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网络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需要领取 《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机关尚无明确意见。网店公司并未对是否有 《药品经营许可证》 进行虚假宣传或故意隐瞒,未致使吴先生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难以认为网店公司就此存在欺诈行为。吴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网店公司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故对其要求退还货款、三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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