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两艘轮船在长江口发生碰撞后……

2018年01月16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29

  海事法院法官登船调解 通讯员 倪中月 摄

  □法治报记者 刘海  法治报通讯员 葛培

  2017年4月,巴拿马籍“马尼拉”轮与基里巴斯籍“翔州”轮在长江口发生碰撞,造成“翔州”轮当场沉没,船上14名船员2人获救、12人遇难。2名获救船员和2名遇难船员家属因赔偿问题与船方协商不成,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在上海海事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各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船东按约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两船碰撞12人遇难

  2017年4月5日深夜11时许,上海市吴淞口警戒区水域,巴拿马籍“马尼拉”轮与基里巴斯籍“翔州”轮相向行驶。“马尼拉”轮以19节的航速快速行驶,发现对方后未及时采取大幅度向右避让行动。“翔州”轮在两船相距约0.7海里时,紧急向左转向却依然避让不及。两轮发生猛烈碰撞,“马尼拉”轮船体严重受损,“翔州”轮当场沉没。

  碰撞发生后,“马尼拉”轮驾驶人员自行驶离现场。事故造成“翔州”轮随船14名中国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12人遇难,另2人在海上漂流近两个多小时后获救。

  涉案“马尼拉”轮被扣押

  2017年4月24日,根据船员家属的申请,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马尼拉”轮实施司法扣押。后10名遇难船员家属与肇事船舶双方达成和解,另外4名船员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因各方分歧较大未能解决。2名获救船员和2名遇难船员家属分别将“马尼拉”轮和“翔州”轮的船东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船员家属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期望值”过高,对于因各自家庭情况不同所导致的赔偿范围及金额的差异也不能充分理解。承办法官决定在分析、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情况分类、重点突破、以情动人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法官悉心调解化解纷争

  承办法官先从遇难船员家属入手调解。2名遇难船员家中经济颇为困难,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要高一些。对此,承办法官以海事部门的和解备忘录为基础,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死亡及伤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他们要求过高赔偿金额的想法。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船东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

  随后,承办法官开始着手处理受伤船员的赔偿。2名获救船员分别是“翔州”轮轮机长和水手长,水手长肋骨、踝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轮机长软组织挫伤且事后精神抑郁恍惚。受伤船员与肇事船舶双方就赔偿金额迟迟不能达成一致,调解难度比较大。为使船方有切身感受,承办法官安排2名受伤船员当庭述说落水后经救助的生还经历。“不知喝了多少海水,腿脚抽筋时,就停下来休息,好一点了就接着游。脑子时不时在想……家里人需要我,我得活下去……”船东听完深受触动。庭审后,承办法官抓住契机及时进行了调解说服工作。

  最终,这起船舶碰撞事故所致人身损害纠纷系列案得到圆满化解,原告方已经领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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