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本市困境未成年人每月可领1800元

2018年01月16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56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本市建立并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这是上海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因监护人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成年人,也在该制度保障范围内。

  据了解,该制度明确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服刑、强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都可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相关制度还明确,符合上述情形,年满18周岁,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

  又讯 本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也从2018年1月起调整,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700元上调至1800元。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本市困境未成年人每月可领1800元 2018-01-16 2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