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在本市的诸多街镇,这里的人民世代生活在美丽的乡间,早上爱吃咸菜泡饭,过着纯朴的生活。可偏偏有不法分子把魔爪伸向了他们——有的用工业盐腌制咸菜,有的将废油渣肆意倾倒在河流土地中。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介入了、罚款了,就足够了吗?“不!严查到底,除恶务尽!”本市检察机关掷地有声。2014年起,上海检察机关连续5年开展三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守护绿色家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工业盐腌咸菜案
食品安全犯罪遭重点打击
咸菜仍遭工业盐“染指”!
“少在外面吃麻辣烫、烧烤”,许多长辈这样告诫年轻人注意饮食卫生。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重点打击如在汤料中添加罂粟壳、使用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犯罪。可出人意料的是,即使如咸菜这种古老的国民食品,竟也被犯罪分子染指。
焦某经营着一家咸菜生产作坊。与同类场所相似,这是个阴暗、杂乱的地方; 但这家作坊又很特别,因为焦某并不打算用食盐来腌制咸菜,他觉得这样成本有些高。最近焦某从山东进了一批工业盐,那可便宜多了。
工业盐与食用盐都叫“盐”,可两者成分却大不相同。工业盐中含有亚硝酸钠,这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当人体摄入0.3~0.5克亚硝酸盐后,即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头晕、耳鸣、全身无力、手脚麻、恶心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 而3克亚硝酸盐即可置人于死地。
经群众举报,2017年3月1日,执法机关将正在接货的焦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工业盐620包,总计31吨。
未造成实际危害?
社会危害大必须严查!
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信息通报机制,浦东检察院第一时间获悉了本案情况,即派员到场。可经初步调查,检察官却面临一个法律上的难点:焦某刚刚接收这批工业盐,就已全部被查获,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因此对焦某是作行政处理,还是刑事追究?
这时,又一桩事实震惊了承办检察官:在此之前,焦某经营咸菜产品已有10年!
“必须严查!”检察官下定了决心。检察机关建议:本案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却存在很大的社会危险性。首先工业盐数量大,31吨工业盐可以腌制上百吨咸菜食品; 其次就是社会危害性强,焦某经营的咸菜产品将销往本市各区多家菜市场,对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于是,行政执法机关当天就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焦某于2017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时,承办检察官并没有等待,他们提前介入了侦查工作,引导查清两方面重要事实:这批工业盐的整个运输途径、流转方式是什么?如何确定焦某买这批工业盐就是用于腌制咸菜?
“这两个关键问题,关系到本案的 ‘罪与非罪’。”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因为如果焦某声称自己只是单纯购买工业盐,那样并不构成犯罪。
经承办检察官的努力,查证相关事实,组成证据链,确已证实焦某系为腌制咸菜而购买工业盐,其行为应当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于同年9月6日对焦某提起公诉。而焦某在铁证面前亦无可抵赖,只能认罪。10月12日,法院以焦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焦某获得了法律的惩处,但检察机关的工作还没结束。承办检察官看到,焦某的作坊所在地,还有不少类似作坊。“今天是焦某,明天呢?还要靠群众举报?”检察官思考到。不久后,当地镇政府,村委及公安派出所相继收到了一份来自检察院的建议书,呼吁各方建立定期巡查通报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村内住处大量运入盐品行为的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另一方面,当地应将原本零散经营的咸菜加工小作坊予以整合,开展合作社模式集中生产、集中监管,以此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废弃油渣倾倒案
要卖油罐不要废油渣 为省事,他们竟一倒了之!
2016年3月底的一个夜晚,小张雇佣了数名散工,来到一家炼油厂内。他们挖取数个土坑,随后在现场切割了9个废弃油罐。黑色的废油渣伴着难闻的异味,从油罐中倾倒而出。小张等人随即将废油渣全部排放至土坑、厂区储油池中。
“油罐钢板好像挺脏,卖不了高价”,小张打量着被油渣浸黑的钢板,思忖着。他看到厂区的自来水龙头,计上心来。
当晚,当地人民世代生活的这方河流、土地,被大量混有油污的废水污染。经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检验,涉案倾倒物属危险废品。又经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该起事故造成损失及修复费用达人民币1629万余元至2306万余元。
2016年4月6日,闵行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从区环保局获悉本案。经分析,区检察院认为该案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于次日向区环保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区公安分局于4月13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不放过每个环节 从源头算起一个也别想跑!
侦查期间,区检察院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与各单位多次会商,对本案的证据规格、取证要求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引导公安取证和固证,在第一时间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经查,涉事炼油厂的法人系许老板。2016年3月,炼油厂所在地址面临违法建筑拆迁,许老板敦促姐夫老曹将9个废弃油罐卖掉,老曹也对小姨子承诺尽快找到回收人员。不到半个月,老曹就以1万元的打包价将9只油罐卖给了小高和小娄。再经陈老板处转卖,这批油罐最终以3.4万元价格被孙老板“吃进”。
在得知油罐内藏有大量废油渣后,孙老板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上报环保部门,而是再把油罐转给小张。小张声称“有办法处理”这批废油渣,那就是倾倒了事。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区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油罐买卖源头老曹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举存在不当,另外其他涉及油罐转卖的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或欺骗隐瞒或放任不顾,违法处置储油罐及罐内废油,直接导致严重的油污污染,亦涉嫌犯罪。”检察官表示。本着追本溯源、除恶务尽的精神,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老曹等5名犯罪嫌疑人,避免遗漏对犯罪责任的追究。
2016年11月11日,闵行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许老板、老曹、小张、小高、小娄、陈老板、孙老板等提起公诉。2017年5月23日,区法院认定这批人员犯污染环境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4年、最低2年9个月的刑罚。
本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表示,这是一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一直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此类案件犯罪成本小,危害后果大,隐蔽程度高,侦查难度大。检察机关身负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责任和担当。在平日与环保部门的衔接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从每个细小的行政处罚线索入手,才有可能引导公安机关查获这类情节特别重大的环境案件。此外本案尚未完全事了,对于后续的污染销毁处理工作,检察机关还应加以督促,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守护绿色家园 守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本市检察机关围绕建设美丽上海、健康上海的目标,坚持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护绿色家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连续5年开展了三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7年启动第三轮为期两年“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3件80人,批准逮捕87件137人、起诉147件273人,追捕漏犯9人;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16件412人,批准逮捕658人、提起公诉964件1164人,追捕漏犯19人。
2017年,本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99件118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件44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7件74人,建议移送的许老板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0件94人,起诉117件199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2件164人,起诉284件364人。追捕漏犯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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