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绿地被开发商改作停车位 业主以个人名义起诉被驳

2018年01月17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21

  开发商为缓解其开发的购物广场停车难问题,将广场的部分绿地改造成停车位,不料却被一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原状。该业主还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介绍,徐某是太仓市某购物广场楼底层商铺的业主,该购物广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他发现广场的部分公共绿化用地被改造成停车位后,向城管等部门进行了举报。经城管部门现场调查,公共绿化被改造成车位系开发商所为。徐某认为开发商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侵害了其商铺环境的绿化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恢复广场内的公共绿化原貌。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将广场的部分绿化用地改造成停车位,免费提供给商户和消费者使用,不仅方便了商户和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并没有侵犯到徐某的个人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所诉事项涉及业主共有以及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符合法律规定数量的业主共同决定并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徐某作为购物广场的业主之一,在不能证明其诉求意愿代表多数业主意志的情况下,采用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行使法律权利的标准界限,作为案件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的条件,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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