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市民王先生在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一盒12.8元的糕点,发现过期后,将超市告上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沃尔玛超市销售过期商品,判决赔偿消费者1000元。
2017年6月15日,王先生在沃尔玛超市顾村分店购买了一盒“上海经典”鑫来旺水果酥糕点,单价为12.80元。而当王先生将糕点拿回家后才发现,糕点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保质期为120天。王先生一算,这盒糕点已经过了保质期。王先生立即找到了超市讨说法,但超市却不承认错误。后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这盒糕点已过保质期。在王先生看来,沃尔玛超市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相关法律规定,于是他将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顾村分店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沃尔玛退回其购物款12.80元; 并判令沃尔玛赔偿自己1000元.
对此,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顾村分店都认为,王先生购买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有违诚信原则; 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购物小票和实物之间的关联性,不认可涉案的过期商品是王先生当天在超市购买; 王先生也无法证明超市是明知而销售过期商品。在沃尔玛一方看来,王先生也未食用该商品,没有造成实际伤害,故要求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王先生提交的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照片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其在沃尔玛购物消费,与沃尔玛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沃尔玛辩称王先生手中的过期糕点并非在自己超市购买,对此,沃尔玛负有举证的义务,然而沃尔玛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以法院对沃尔玛的抗辩不予采信。而王先生购买“上海经典”鑫来旺水果酥糕点时,上述商品已超过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因过期食品本身已经丧失了食用价值,应予以销毁,故本案中王先生无须再向超市返还涉案商品原物。另外由于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顾村分店系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开设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故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上海顾村分店之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返还王先生购物款12.8元,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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