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普吉岛乘船受伤获赔18万

2018年01月22日 A07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11

  □据新华社报道

  普吉岛乘船游玩时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后获赔18万元。春节假期临近,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提醒,境外游需注意安全风险。

  崔先生与家人随团前往泰国普吉岛游玩。乘船过程中,船体剧烈颠簸,崔先生腰部受伤。回国后确诊为腰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崔先生将旅行社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索赔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合同时,旅行社未明确告知崔先生哪些疾病不适合参加哪些项目,也未要求其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崔先生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笑表示,预订出境游时,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及约定的游览项目,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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