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2018年01月22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09
人们在日常消费中遭遇纠纷,往往首先想到向消保委投诉。
然而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但消保委在法律性质上只是“社会组织”,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有力制裁措施。
然而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消保委的工作也硬气了不少。
从曝光到约谈,从提起公益诉讼到发出查询函,人们可以看到消保委为消费者撑腰的手段正在增多。
俗话说,作为决定地位。只有消费者协会有所作为,广大消费者才能更有地位。
陈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