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陈颖婷
近年来,被“套路贷”套到钱房两空的案件频频发生。今年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柏万青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严厉打击“套路贷”必须加快相关立法的议案》,柏万青建议,在加大从严打击的基础上,上海需在甄别、打击、防范“套路贷”的三个方面下足功夫,建立“甄打防”协作机制,并加强源头预防。
柏万青指出,目前,“套路贷”钻了民刑交界处的“空子”,给自己套上民事纠纷的外衣,实施刑事犯罪的勾当,存在发现难、立案难、救济难、追赃难等维权难点,这也直接导致了“套路贷”日益猖獗,危害日益增多。
“对‘套路贷’惩处的法律不完善。”柏万青指出,公检法在处置“套路贷”案件时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致使受害者难以维护自身利益,实施犯罪的团伙逍遥法外。
为打通刑民结合的维权通道,柏万青建议,应建立“甄打防”协作机制,在甄别、打击、防范“套路贷”的三个方面下足功夫。
“在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中,建立‘套路贷’被害人专项救济渠道,指导疑似‘套路贷’被害人收集、整理、提交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移交相关线索或出具裁判文书。”柏万青提出,要强化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对具有一定线索、符合“套路贷”模式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司法、行政、金融手段打击“套路贷”行为。“公检法机关严密配合,形成对‘套路贷’的高压态势。在定罪、犯罪团伙欺诈数额认定、犯罪组织认定,以及量刑上都要从严。”
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还要保障“套路贷”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及时通知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针对“套路贷”被害人的退赔工作,柏万青也提出,要及时执行回转、及时退赔、及时将被害人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
柏万青指出,“套路贷”源头是因为非法放贷活动乱象导致,单就公检法实施末端打击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还需要工商局、金融办、银监局等其他监管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源头防控。“从目前来看,非法从事放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到底谁来管、怎么管,怎么处罚均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本市金融办已经出台了《本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但社会上还是有许多此类非法小贷公司存在。”
对此,柏万青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对此类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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