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胡蝶飞
在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信息技术已逐步应用于上海的各项司法实践中。办案智能化建设有利于协助法官提高审判能力,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而“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的建设,还推进了诉讼服务便民化、司法管理智能化的进步。但裘索委员注意到,“智慧司法”对司法机关的技术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目前的司法“员额制”改革中,加强司法人员的信息技术能力,对发展司法智能化至为关键。
裘索在提案中表示,“员额制”改革后,已入额的法官和检察官工作强度大、任务重,且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大都不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能力。
“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裘索注意到,在法院体系中,目前只有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 年首次聘任了11位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专业技术问题; 而信息技术的专门人员,则并未提及。
裘索建议,目前上海的司法工作人员中,需要一支信息技术专业队伍; 而随着“员额制”的不断深化,加强信息技术的重任无疑将落到司法辅助人员的肩上。结合上海实际,裘索认为,可在法院、检察院加强信息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强化专业队伍和业务素质建设。
“一方面,法院、检察院可以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挑选。对有意愿也有兴趣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自身信息化应用水平。另一方面,也应当有计划地引进专门技术人才,着重培养青年技术骨干,加快培养专家型技术人才。通过现有人员的技术强化及专业人才的技术引进,在司法辅助人员中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裘索表示。
裘索还建议对信息技术人才施行“定岗定责”,在法院、检察院中按需求建立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她认为,由于信息技术与传统的司法辅助事务具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如将信息技术人员集中于专门的部门中,有利于明确信息技术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此外,裘索鼓励法院、检察院与本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合作,寻求高精尖信息技术的支持。“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合作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同时也有利于缓解有司法辅助人员专业技术薄弱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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