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我国着力规范和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道交法修改将考虑无人驾驶汽车

2018年01月31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26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无人驾驶技术日渐成熟,无人驾驶汽车的普及也指日可待,我国在道路交通法修改时将给予无人驾驶汽车一定空间和发展余地。昨天,国新办举行2017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下一步将着力规范和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按照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手段,务实地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融合。

  “无人驾驶汽车,我们叫智能网联汽车,这些汽车已经开始上路试行驶。”苗圩透露,现在的法律对其还有所限制,目前工信部正在和公安部门讨论,修改道交法的时候应该给这方面留有一定的空间和发展余地。他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特别是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方面加大研发的力度,促进这些技术和产品更好的融合发展。尤其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产业发展的基础环节。同时,继续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广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通过构建行业训练资源库、标准和测试评估平台等公共支撑体系,加大对地方产业发展的指导,引导各地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差异化的发展格局。

  对于包括无人驾驶汽车在内的人工智能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刚刚结束的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毛祥东提交了相关的议案。他指出,目前大多数汽车制造厂商都在开发无人驾驶技术,近两年内都会逐步推出无人驾驶技术,而有关立法条例应该考虑走在技术推出市场应用之前。在他看来,马车变为汽车是第一次汽车革命,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人驾驶机动车变为无人驾驶是第二次革命,无人驾驶技术是大势所趋。然而,我国道路交通法以及上海的道交条例都没有涉及无人驾驶的责任主体界定,无人驾驶的责任险内容。而地方法规方面,目前只有北京市出台了《无人驾驶道路测试条例》、《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此,毛祥东建议通过法律保护无人驾驶技术开发的汽车生产厂商,鼓励技术创新,用法律界定责任主体,保障车主与乘客的权益,鼓励使用无人驾驶技术。同时,明确无人驾驶保险纳入现有的交通机动车保险范畴,确保道路行人安全。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道交法修改将考虑无人驾驶汽车 2018-01-31 2 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