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案件写真

一言不合司机挨打 肇事者逃跑同行者被告

2018年01月31日 B04 :案件写真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214

  □见习记者 董菁琳

  因为觉得车费太高,一起打车的“朋友”殴打了出租车司机,司机却让准备蹭“顺风车”的人赔偿各类损失。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因证据不足,出租车司机要求另一打车人赔偿各类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车费谈不拢 司机挨打

  根据原告解某诉称,2016年5月29日晚7点左右,他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本市普陀区某小区门口时,看到陆某正在扬招出租车,就停车询问。陆某称去某公寓,解某因不顺路,就报价要30元车费,陆某觉得解某宰客,竟和一起打车的朋友绕到驾驶室左侧殴打他,还用伞打戳他的眼睛。

  解某称,事后他才知道主要动手打他的人叫“亮亮”,但解某表示,陆某在这过程中,也用拳头并用伞戳了他的眼睛,致他的眼部受伤。混乱中,解某只抓住了陆某,陆某的朋友“亮亮”却逃走了。

  解某报警后,警察到场将陆某带走,并让解某去验伤。之后警察让陆某先垫付了500元治疗费用。解某表示,因为陆某的朋友“亮亮”一直没有找到,他们也没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所以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4200元。

  同行者委屈 诉请被驳

  作为被告的陆某觉得很委屈,他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刚从游戏机房出来,看到绰号为“亮亮”的男子正在拦车,因为和“亮亮”在游戏机房见过几面,就让他带自己到地铁站。没多久,“亮亮”就拦下了解某的车子。陆某回忆,当时“亮亮”和解某没说几句,就冲到解某驾驶室边上,用拳头打了解某,导致解某眼睛出血。

  陆某解释,自己只看到“亮亮”和解某打起来了,两人当时说了什么,为何打架,他都不清楚。陆某强调,自己从没有打过解某,因为当时他的左手拿了4条香烟,右手拿着一把伞,没有殴打解某的可能。

  “如果打了解某,我手上的香烟肯定会损坏的。”陆某说,“事发后亮亮就逃走了,我因为没有打人,没做亏心事,所以就站在原地没有离开。没想到,解某下车就抓住我不让我走。我看跟他说不清楚,就让他报警了。”

  之后,陆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也多次到游戏机房找“亮亮”,但是一直没有找到。陆某认为解某是因为找不到“亮亮”而起诉自己,但自己在这起纠纷中没有打过解某,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对解某主张的所有赔偿项目都不认可。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事发当日,绰号“亮亮”的男子(警方未查清真实身份)与解某为了拉客乘车等问题发生纠纷,解某在此过程中被打,颅脑、左眼等部分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案件现有证据,解某和陆某就纠纷中,陆某是否动手殴打了解某这一情形各执一词。现仅有解某的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陆某对解某实施了殴打并致其受伤,法院对解某要求陆某承担相应损失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因此,一审判决驳回解某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案件写真 B04 一言不合司机挨打 肇事者逃跑同行者被告 2018-01-31 2 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