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洗稿”是否侵犯著作权

2018年02月05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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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 虎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思想表达二分法,并理解为什么国内外的法律都要规定思想表达二分法,鼓励原创,支持维权,打击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自媒体时代,不断有新名词出现,比如“洗稿”。最近,知名自媒体人六神磊磊连发几篇文章表示被人“洗稿”,引发了争议和讨论。

  我第一次见到洗稿这个词也觉得很形象,好像把他人的稿件洗一洗,就变成了自己的。那么,洗稿符合法律规定吗?是不是构成侵权呢?下面我们简要分析一下。

  既然是新词,我国法律里肯定没有“洗稿”这个概念。不过,万变不离其宗,我们掌握了宗旨,就可以轻松地作出判断。

  洗稿这种现象主要涉及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个原则:思想表达二分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即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其实,很多人知道这个原则,只是有时候不清楚究竟什么是思想,什么是表达。

  情感、理论、思路、概念、创意等等,属于思想的范畴; 文字、图画、视频等等,属于表达的范畴。你可以写一本 《罗密欧与朱丽叶》,我可以写一本 《梁祝》,思想基本上是一样的,讲的都是为了爱情不惜牺牲的故事,但是表达不同。

  著作权法规定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为了鼓励创作,也是为了知识的传播。著作权属于垄断权,一旦被垄断,他人就不能用了。所以,法律不允许垄断思想。

  然而思想与表达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浑然一体的。从两端往中间走过去,越来越模糊。很多情况下,判断一个作品是不是使用了另外一个作品的表达需要个案分析,找不到一把可以衡量一切的标尺。

  说完了“宗”,我们再来看“变”。不断出现的侵权方式就是“变”,比如“洗稿”。

  关于洗稿,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同义词替代,即用近义词、否定+反义词替换。无论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来改写一部小说还是一篇文章,用的是他人作品的表达,而不是思想。

  二、调整句子,即变换词语顺序,变化句式,颠倒句子。对一些句子前后顺序调整、颠倒,不影响文章的表达内容,依然用的是他人的表达。

  三、引用相同的材料。对材料的引用体现了作者的选择与安排,是作品独创性表达的一部分。

  如果一篇文章为了说明一个观点引用了A、B、C、D四个资料,另一篇文章为了说明同样或近似的观点,也引用了这四个资料,或许还是相同的顺序、逻辑结构,那么可能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权。当然,随意的一两个引用资料发生重合不会被认为构成侵权。

  四、用自己的话说他人作品的观点。判断用的是他人作品的思想还是表达,关键在于:这个观点指的是什么观点。

  如果是一篇文章的中心观点,那么用了不会构成侵权,因为这个中心观点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应该被垄断。但是,如果这个观点是每个自然段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逻辑顺序,最后证明中心观点,用了则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已经进入他人作品表达的范畴了。

  五、用自己的语言谈他人作品观点并加入自己的观点。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仍然要看这个观点是什么观点。每个人的语言风格不一样,同样的概念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如果是作品的中心观点,当然不构成侵权。如果用每个自然段的观点,再加入自己的一些看法,那么就非常可能构成侵权。

  最后,我们要吐槽一下某些网络平台的侵权认定能力。某些网络平台只能在完全相同的两个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作出判断,但是面对某些“高级”的抄袭行为就不能作出判断,甚至拒绝认定侵权。其实这些网络平台的这种简单的判断方式是有风险的,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一般为“通知+删除”原则,如果通知了不删除,文章被法院认定实际上构成侵权的话,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网络平台不认定侵权,不代表真的不侵权,最终侵权与否应由法院判断,而网络平台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思想表达二分法,并理解为什么国内外的法律都要规定思想表达二分法,鼓励原创,支持维权,打击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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