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温州晚报》 报道,汽车给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也带了一系列令人困扰的法律问题。车辆买卖还未过户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贷款买车,到期未及时还款,贷款公司有权直接把车拖走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温正搭律师。
车辆卖掉即无责
有读者咨询:前段时间,我把名下的机动车转卖给其他人,对方把车款付给我后直接把车开走了。没想到就在过户前,他驾驶这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是全责。因为他赔不了这么多,事故受害人就把我和他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要对该起事故承担责任吗?
温正搭律师表示:车辆属于动产范畴。根据合同法规定,动产的风险责任自交付时转移。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卖掉车辆,并实际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因此,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中已明确,即因车辆买卖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综上,车辆完成交付,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借车辆须留心
另有读者咨询:大家都说借车有风险,但是好朋友向我借,他平时也不酗酒,开车也比较斯文,我不好意思推辞。但还是想问问清楚,如果这车借出去了,万一出事故,车主是一定会承担责任吗?那车是不是都借不得了。还是说有哪些特别情况才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温正搭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对于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
1、将车辆借给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已经过期、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上高速等不适宜的车辆使用人;
2、将车辆借给明显处于酒醉、吸毒、精神疾病发作期间、存在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车辆使用人;
3、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该安全隐患又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
4、其他应当认定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行为。
(周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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